民進黨立委蔡易餘6年多前開記者會,指控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利用立委職權協助家族企業長年壟斷軍糧生意,前後獲利11億元,遭翁重鈞提告求償200萬元,歷審判賠20萬元,最高法院月前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此案還在纏訟中,但翁重鈞不滿蔡易餘在一審判決後受訪時再指控家族企業光是在包裝上就獲利2.4億元,又另外提告求償50萬元,但高院今天判蔡易餘免賠。可上訴。
這起引發藍綠立委大戰的軍糧事件起因於2016年4月,當時蔡易餘和同黨立委王定宇、莊瑞雄一起召開「大米蟲養成計畫」記者會,抨擊翁重鈞家族事業、玉豐碾米廠形同經營特許事業,農糧署讓玉豐以每公斤27元向農民購米,再以47元賣給國防部,前後壟斷我國軍米糧20年,共獲利逾11億元。
玉豐駁斥此事,身為玉豐董事的翁重鈞也澄清玉豐只是承包「密封包裝」業務,實際利潤只有包裝費,至於農糧署用多少錢售米給國防部和玉豐根本沒關係。翁重鈞遂向蔡易餘提告求償200萬元及在登3大報道歉。一審、二審均判蔡易餘賠償20萬元,另需登報道歉,不過蔡易餘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年1月已裁定發回高院更審。
不過,兩人的戰火在北院2019年4月宣判時又點燃,當時蔡易餘獲悉判決結果後,又在媒體上再度重提翁重鈞透過立委職權協助家族取得生意,這次加碼指控玉豐使用二氧化碳密封包裝米,24年來就賺到2.4億元。翁二度向台北地院提告求償50萬元及登報道歉,但北院認定,蔡易餘當時只是針對判決結果作善意評論,判免賠,翁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後認為,蔡易餘只是表達判決觀點不正確,並非針對翁重鈞。依蔡易餘舉出的事證,可證明玉豐碾米廠1991年向軍方陳情成功,在1995年向政府機關標得白米密封包裝機等設備,並自 1996年2月起開始承攬軍糧白米密封包裝業務至今。合議庭認為,翁重鈞在1991年、1995年都擔任立委,家族事業有沒有藉著時任立委職權取得軍糧業務,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合議庭也指出,玉豐受農糧署委託辦理公糧業務,2017年間請領的收購稻穀手續費、加工費、保管費及包裝費合計達1395萬多元,而從2014到2019年間,每年的委託費約為1100多萬元至1800多萬元不等,可見蔡易餘當時評論「近年來上訴人(翁重鈞)家族光二氧化碳密封包裝米,在2017年當年度以賺取 1100 萬元計算,…」等話,不是毫無根據。用該數額推估,玉豐從1995年以來,24年間共賺取2.4億元等言論,也和蔡易餘取得的資料大致相符。
合議庭據此認定,蔡易餘有相當理由確信他所講述的言論合於真實,因此沒有侵害翁重鈞的名譽權,今天判蔡易餘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