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瑪莎拉蒂3名惡少因行車糾紛將宋姓男大生毆打成重傷,台中地院今(3/1)判主嫌張敦量9年,其他兩人各4年8月徒刑。被害男大生的媽媽得知判決後表示,對張敦量的判決結果不是很滿意,過程中有被張耍的感覺,將與律師研究後決定是否上訴。
台中地院一審宣判,張敦量依照殺人未遂、強制罪,分別判8年、1年,合併應執行9年有期徒刑;張敦量的友人李韋霖、陳勁豪依重傷害強制罪判刑4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受害宋姓男大生至今仍在復健,宋媽媽今天還要帶他回醫院重新鑑定重大傷病卡。她受訪說,雖然張敦量有道歉,但沒有要負責任,也沒有要談和解之意,還一直要求被害人送鑑定,「我感覺被耍得團團轉,一直跑醫院」,張敦量只被判9年,刑期不夠重,另2人的刑期她則能接受。
宋媽媽說,將與律師討論後決定是否上訴。她也透露兒子的現況,頭部後遺症嚴重,且複視,雖然返校讀書,但每每想起事發經過,情緒就崩潰,有休學的打算。
此案發生在110年11月7日,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等3人,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學生發生行車擦撞後,將宋男毆打致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