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去年7月在YouTube頻道直播提及「...現在民進黨裡有個合法貪污的方法,這個破球場整修花12億元...」等言論,遭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怒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子嘉是對公共事務發表評論,且未具體指控林涉貪,加上新竹市議員也曾質詢此事,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林智堅仍可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吳子嘉去年7月24日在YouTube頻道,以「新竹棒球場槓上開花董事長開講」為主題直播,並邀來賓談論新竹棒球場工程,吳子嘉講到「…現在民進黨裡面有一個合法貪污的方法,這個破球場整修花12億,他這個是用議價的,沒有開標的,你知道嗎?他就是限制性招標,我現在聽起來限制性招標的裡面,就是這個傢伙…他們限制性招標是可以用議價,就是直接喬的…12億A了很多很多很多錢,我跟你講保證一個破工程可以搞12億…」
林智堅認為,吳子嘉的言論已經傳述他涉貪,委託律師到北檢控告《刑法》誹謗罪嫌。
檢方傳訊吳子嘉,他承認確實有講這些話,但辯稱絕對沒有影射林智堅,只是就瞭解的事實陳述而已,他強調是要監督公共利益,之前也有參考新竹市議會第10屆議員之質詢紀錄,認為新竹棒球場之延宕及所支出之費用可能有弊案,他只是對公益事項做出相關評論。
檢方勘驗直播影片,發現在吳子嘉提到這些指控之前,有先講到一段前言「…這裡面有一個弊案,我告訴你,這個整修花了12億,然後這一家這一家這個...一家這一家營造廠的公司的老闆喔,營造廠的老闆的這個資歷也不太好,好像前面有一大堆奇奇怪怪的事情也發生了喔」。
檢方根據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質詢紀錄,發現2019年6月6日,確實有兩名市議員質詢新竹棒球場工程延宕、艾奕康工程顧問公司曾出現豆腐渣工程等等。吳子嘉的這席話,和他當庭辯稱「參考過新竹市議會議員質詢紀錄」確實有關。
檢方認定,吳子嘉的言論關係到新竹市的公共事務及利益,並不是以損害林智堅名譽為唯一目的,而且吳的發言其實也沒有具體指控林智堅個人涉嫌貪污。
檢方指出,吳子嘉就「可受公評之事」公開發表意見或評論,即使內容聳動或誇張,但目的不外乎是喚起民眾注意、增加民眾對於公共事務之暸解程度,並未逾越合理界限,因此無法認定吳子嘉有妨害林智堅名譽的主觀犯意。由於不能僅憑告訴人片面指訴或臆測,就做出不利被告的認定,因此依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不過全案結果仍未確定,依規定,林智堅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有權在10日內向北檢遞狀說明不服的理由,向高檢署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