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今天開董事會,提出8項已超過10年未修正的公視法修法政策建議方向,包括修正全時段普級規定、調整董事人數及董監事選任審查同意比例,並設員工董事。
公視發布新聞稿表示,現行公視法部分條文已不符運作所需,去年10月董事會決議成立公視法研修小組,今年1月董事會通過修法政策建議方向,包括修正全時段普級規定,改依現行廣播電視法分級制度相關規定辦理,及調整董事會組成數及董監事選任審查同意比例,支持設員工董事。
現行公視法規定,公視不得於任何時段,播放兒童及少年不宜觀賞節目;公視董事會由董事17人到21人組織,由立法院推舉11到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3/4以上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
過去公視董事會組成過程由於通過門檻過高等因素,屢屢發生董事會難產情況,以這屆董事會組成為例,也是歷經966天延宕後才產生。
公視表示,參考他國公共媒體及多頻道經營及兼顧多元公眾需求,全時段普級規定已不合時宜,希望比照現行廣電法分級規定,讓作品更有機會被收視,也建議下修董事會組成人數為11到15人。
其他修法建議包括法定捐贈經費額度至少須符合目前實際營運規模,且應隨物價指數、年度製播計畫、族群及區域服務等因素逐年調整,向國際先進標準看齊;公視基金會所有頻道應列為有線電視系統基本頻道並定頻;明載公視基金會與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關係,明訂政府每年應編列附負擔預算捐贈華視。
此外,公視基金會業務增列多元族群及區域需求傳播服務及國際傳播服務,並評估公視法有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處理流程中,董事會、監事會權責關係。
公視董事長胡元輝說,這些建議是跨黨派董事會達成的共識,也經集團相關事業體及工會參與討論,未經任何表決程序,希望朝野重視並儘速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