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壽司郎遭屁孩惡搞事件,壽司郎股價重挫,市值蒸發160億日元,壽司郎決定向屁孩提告。同樣的事件如果發生在台灣,「法定代理人」有責任嗎?司法院長文解釋。
未成年人犯錯時,法定代理人也會有法律責任嗎?司法院在臉書粉專發文直言「民事上需要連帶賠償」,假設未滿 18 歲的青少年,他們的行為侵害到他人權利,大家可能聽過所謂的「連帶責任」,也就是依照《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法定代理人要連帶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之所以設計連帶賠償,是因為青少年大多沒有足夠的資力可以賠償被害人,而且法定代理人對自己孩子的行為,也負有一定程度的監督責任。
所以《民法》第 187 條第 2 項規定,如果法定代理人可以證明他的的監督並未疏懈,或者縱使有認真監督,損害還是會發生,也就是這種情況實在太難以避免,那麼法定代理人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衡平,《民法》第 187 條第 3 項也有規定,當被害人沒有辦法依照前兩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可以因為被害人聲請,斟酌孩子、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經濟狀況,讓孩子或其法定代理人負擔全部或部分的損害賠償。
除此之外,少年觸犯刑法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雖然父母並不會因孩子觸犯刑法而有刑事責任,但司法院提醒,《少年事件處理法》中規定,如果法定代理人忽視教養,導致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少年有觸犯刑法的行為,少年法院可以命法定代理人接受親職教育,如果未依規定接受教育的話,還可以連續處罰。如果法定代理人忽視教養導致孩子犯罪的情況嚴重,少年法庭甚至可以裁定公開法定代理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