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幕後】法官霸凌案重創形象 法界嘆:司法體系缺少外部問責衍生鄉愿

    2023-02-16 07:30 / 作者 侯柏青

    媒體踢爆台南地院法官涉嫌霸凌書記官和法官助理,一名資深法助甚至被逼到仰藥輕生幸虧保住小命,令人訝異的是,法院高層其實早已掌握訊息卻未立刻處理問題法官,直到媒體曝光才龜速送自律、將受害法助調股,不少法官聞訊痛批南院態度「鄉愿」,並感嘆司法體系缺乏外部問責,將導致類似事件層出不窮。




    圖片
    台南地院法官霸凌案重創司法形象。圖為司法院,陳品佑攝




    《鏡週刊》昨天大篇幅報導,南院法官徐安傑去年調回民事庭後行為脫序,近日疑傳半裸照給同仁,也被檢舉用三字經等髒話辱罵書記官和法助,工作上時也涉嫌霸凌,一名在南院服務10多年的敬業法助被他逼到身心崩潰,爆瘦11公斤,甚至想尋死。



    消息曝光後,有知情人士私下表示,該法官身心狀況不佳的消息老早就傳遍法院上下,法院高層明知卻未發動調查,在處理過程中暴露的消極舉動,引起法界詬病。



    更離譜的是,南院還被爆出有另外3顆「霸凌未爆彈」。據悉,1名刑庭法官對法助採取高壓手段,10多年來不知道換了幾個法助,卻從未有人處理,另外有法官對書記官態度不佳還發生提告事件。這些傳聞是否屬實,必須等待南院調查才能釐清,不過見微知著,法院職場霸凌惡劣的程度,似乎比社會想像的更加嚴重。



    霸凌案暴露出台灣司法鄉愿文化



    司法院強調,書記官或法助遇到法官霸凌,可以依法提出申訴,不必擔憂丟工作,但實際上敢使用這把劍的人,恐怕是微乎其微。



    司法界人士分析,以前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形象,對於類似案件採取「鄉愿」的做法其實是常態,更不乏「河蟹」案例,在此情況下,比行政機關更封閉保守的司法機關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近年來因媒體爆料文化興盛,加上行政機關必須面對立法院的強力問責,兩者相互加乘,導致行政機關首長處理霸凌案時,態度比以往積極,且多採取「快刀斬亂麻」的方式解決燙手山芋。



    不過,這道陽光卻難以照進司法體系,司法界人士認為,可能是因為司法體系首長(含院檢機關)幾乎不必接受問責,舉法院院長為例,除了年度審查司法預算以外,院長們幾乎完全不必到立院備詢,缺少民主問責的監督機制,讓法院的反應永遠比行政機關來得慢。



    而且,他話鋒一轉點出,院長免了面對民意機關問責的壓力,但這個職位從誕生到連任,其實一路都與基層法官「緊密相連」,因此當院長面對基層法官時,態度反而會「更加謹慎」。



    當院長,人審會決定權在「法官」



    這個問題的關鍵源頭,或許應該從法院院長一職是怎麼來的開始談起。該人士解釋,根據《法官法》第4條規定,要當院長首先要由司法院提出人事議案,等到送交人事審議委員會(簡稱人審會)審議通過後,就成功出線擔任院長。



    但仔細檢視擔下審議重責的人審會,其人事組成結構為「司法院長指定11人」、「法官代表12人」、「專家學者3人」(由法務部、全律會各推舉檢察官和律師以外的3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逐一盤點後可以發現「人審會幾乎都由法官組成」,而且,司法院長指定的11名人審委員均具有法官身分,而所謂的「專家學者3人」,對於院長人事案根本沒有投票權,只有「表意權」,簡而言之,院長人事案完全由法官代表決定。



    這些由司法院長指定、各地法院選出的「人審委員」,在審議重要的人事案前,都會多方汲取基層法官意見。由此推知,想要擔任院長,不只是自身的能力、操守及品格要好,還必須取得基層法官認可才行,基層法官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而挺過人審會這關拿下院長門票後,實際任期是多久呢?依據《法官法》第11條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其他專業法院院長、庭長之任期為3年,得連任1次。因此基本任期為3年,最多可以當6年,而不同審級的任期應合併計算。至於司法院認為確有必要者,得再延任,但以3年為限。



    到各地就任院長後,接下來更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法》第11條也規定,「司法院每年應對前項院長之品德、操守、執行職務之能力及參與審判工作之努力等事項,徵詢該院法官意見,並得參酌徵詢結果,對任期尚未屆滿者免兼院長職務。」



    也就是說,法院院長即使有權依《法官法》對個別法官進行「職務監督」,但根據法條規定,司法院每年都必須徵詢同院法官對院長的意見,而且基層的意見,顯然對於院長職務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這些規定也導致院長和法官之間的關係相當微妙。



    陽光照不進司法體系的「死硬派」



    一名法官說,這種由基層法官直接監督的模式,的確能有效督促院長認真打拼,他肯定絕大部分首長做事都競競業業、全力以赴,但他也不諱言,「很難避免有少數首長因過度顧忌法官想法,反而衍生鄉愿心態,導致處理內部霸凌案時,第一時間總是偏向『保護法官』。」



    他說,現在外部監督的威力很大,一般行政機關的首長被電怕了,已經懂得小心處理霸凌案,深怕一個處理不當就會遭媒體爆料,屆時不但有損機關形象,也可能一夕丟掉首長寶座。「行政體系風向早就變了,司法體系卻有少數資深主管或首長依然堅持當觀念老舊的『死硬派』,在處理司法官和行政人員的糾紛或霸凌時,往往先維護司法官,有些人甚至不把媒體的指謫當一回事,因而衍生更大的風波。」



    「正人必須先正己!」司法體系對外背負替人民主持正義的重責,對內也必須做到絕對的公平正義,或許適當引入「外部問責」機制,反而可以讓首長們甩掉包袱大刀闊斧的處理問題法官,也可以避免所屬職員遭受委屈時不敢吭聲,淪為法院「次等公民」。




    《太報》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安心專線:192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