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代理教師享公平權益,高雄、台南今同時對外宣布,即起同步實施「全年聘期制」。高雄市政府與台南市政府幾經討論,決定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12個月完整聘期,盼有助提高優秀人才留任率,讓教學延續不中斷。
全國代理教師,若未兼行政職,至多只可領10個月薪水,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落實同工同酬,高雄市長陳其邁今(14日)上午與高雄市教師團體會談,並與台南市政府聯繫後,決定同步實施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穩定師資,營造優質教育環境。
台南市長黃偉哲指出,南市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已逐年改善,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並爭取優秀師資留任與符合學校用人需求,決定即起全市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之聘期將核給全學年聘期。
南市府教育局說明,目前代理教師兼行政職務,因暑假皆須到校上班,自111學年度起已核給全學年聘期;南市國中小代理教師聘期及薪資,已做到依學校需求核實發給、統一律定代理教師聘期、確保代理教師錄取正式教師後的年資可提敘薪級等保障。
南市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111學年度的代理教師聘期統一延長至112年7月31日後,預計將增加7500萬支出。初估未來全面實施代理教師發給全年薪的政策後,每年需至少再增加1.5億元人事費,期盼中央能提供補助減輕地方負擔,避免地方人事成本增加,而排擠其他教育預算。
高市府教育局進一步指出,所屬市立高中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及特教班,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12個月完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則皆為112年2月1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
高市教育局長謝文斌認為,現在宣布實施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除肯定代理教師辛勞的付出,也避免同工不同酬的疑慮,更是展現照顧及重視代理教師權益的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