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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差17年賺703萬 台鐵局副工程師被判休職1年、罰款60萬元

    2023-02-14 14:15 / 作者 侯柏青

    台灣鐵路管理局工務養護總隊徐姓副工程師,被廉政署查出,他月領7萬2千多元薪水,居然違反公務員規定長年在2家私人營造公司兼差,17年來共賺走703萬元。懲戒法院認定他違規行為明確,痛斥他敗壞公務員風紀、損害政府信譽,判休職1年、罰款60萬元。




    圖片
    懲戒法院開鍘台鐵局徐姓副工程師。陳品佑攝




    徐男身兼台鐵局工務養護總隊苗栗施工分隊分隊長,台北地檢署2021年10月26日指揮廉政署追查一起台東工程採購案時,搜索苗栗施工分隊辦公室,循線發現他違規兼差一事。



    檢廉查出,徐男從2003年到2021年10月26日為止,涉嫌在長盛、慶耀兩家營造公司幫忙做三合一砸道平整工作,徐男不但協助對方公司成立軌道班,還帶著對方員工處理標到的台鐵局軌道養護工程案,並幫忙聯繫各區承辦人。



    廉政署統計,2家公司按月給他2萬到5萬5千元不等的酬勞,他則透過胞姊帳戶神不知鬼不覺的收錢,17年來共收下703萬3750元,平均下來,等於每月變相增加3萬多元的外快;此外,他也接受對方招待日本旅遊等餽贈。他涉及的刑案部分,北檢將徐男依《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他起訴,其餘部分不起訴,而交通部則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處理行政懲戒部分。



    懲戒法院審理時,徐男辯稱從營造公司領取的酬勞並非薪水,而是要轉發給同仁的獎金,他實際上也沒有支領到檢廉指控的那麼多。他強調,要養妻子和3個小孩,加上有至親生重病必須支出龐大醫療費,因經濟壓力過大才會兼差。他並舉出前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被判申誡為例,希望懲戒法院考量他考績連年甲等,此案能從輕判決。



    但懲戒法院不採納其證詞,認為他長期兼差已違反公務員誠實清廉的規定,更明確違反公務員義務,加上他犯後態度不佳,判休職1年、罰款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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