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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景田翻牆落跑不服檢調緊急搜索 提抗告遭高院打臉

    2023-02-06 16:07 / 作者 侯柏青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去年12月捲入現金買票案一度「翻牆逃亡」,士林地檢署曾逕行搜索他的北投書房遭士林地院撤銷,向高院抗告後成功讓士院逆轉裁定「准予備查」。這次換蕭景田不服提出抗告,但高院認定確有緊急搜索理由,也符合法定程序,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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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及賄選案,仍在檢方偵辦中。翻攝蕭景田臉書




    士檢偵辦國民黨市議員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賄選案,查出蕭景田疑為幕後出資者,去年1221日兵分多路展開搜索約談,調查官南下搜索蕭景田彰化住處等處時,蕭卻翻牆落跑。檢調當日察覺蕭另有北投書房,因情況急迫所以採取「逕行搜索」方式執行完畢。士院原本撤銷,但高院發回士院二度裁定,准予備查。



    不過,蕭景田卻不服「緊急搜索」裁定,日前委託律師提向高院提抗告。他主張,本案根本不屬於緊急情況,他也沒有湮滅或隱匿證據疑慮,指摘士院裁定不當,希望高院駁回。



    高院指出,《刑事訴訟法》緊急搜索的實質理由是為了防止湮滅證據,法院應該審查緊急搜索有沒有具備能發現證據的理由?是否因為情況急迫而無法提前取得搜索票?事後有沒有符合陳報規定?



    高院審酌,檢察官原本只向士院聲請搜索蕭景田彰化縣社頭鄉及台北市天母東路住處,但台北市調處當天赴彰化搜索時,蕭景田妻子向調查官提及,她不清楚該處(北投書房)的所有權歸屬,但稱該處是蕭景田辦公和親戚北上時住宿的地點。高院因此認為,該處確實有搜索必要性。



    此外,士檢指揮調查官到蕭景田彰化住處搜索時,才知道蕭景田稍早已經翻牆落跑,有明確證據認定蕭景田有「規避訴訟程序」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檢方當時依據現場執行情形,認為存在情況急迫」的事實,在無法獲悉蕭景田動向的情形下,為了避免其辦公處的物品遭「不當處置」,才指示調查官執行緊急搜索,符合「情況緊迫」的要件。



    再者,士檢21日執行緊急搜索後,23日經由台北市調處檢送物證向法院陳報,並由指揮執行的兩名士檢檢察官向法院報告,陳報時間點也沒有違誤。



    高院依據上述多項理由認定,士院的裁定合乎《刑事訴訟法》規定,反而是蕭景田抗告主張沒道理,今天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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