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再生能源推動台灣2050年淨零轉型目標,除了政府大力推動的太陽能、風能,「小水力發電」已成再生能源的第三股新勢力,但是小水力發電的特性是「不搶奪水資源,而是善用既有水路產生能量」,台灣東部卻陸續重啟蓋壩攔溪河的水力發電開發案,恐衝擊河川生態、影響部落安全.....
豐坪溪,又稱太平溪,是秀姑巒溪第二大支流,從中央山脈奔流而下的溪流,日日夜夜滋養著沿岸部落,豐坪溪廣袤的森林與深邃的溪谷,孕育豐富而多樣的生態系,日本禿頭鯊、沼蝦等指標性洄游生物棲息於此,森林中的水鹿、黑熊、台灣野山羊等保育類物種也依存著豐坪溪奔流的溪水。
但是令當地部落青年錯愕的是,超過20年未開發的「豐坪溪水力發電計畫」要重啟,打算橫亙在豐坪溪上興建兩座高度分別為17公尺與14公尺的攔河堰壩,將溪水引入通往水輪發電機組的引水隧道。山里部落青年馬思穎(Sayun Riyung)憂心溪床乾涸斷流,造成淤滿土砂的堰體、無法洄游的河道。
台灣水力發電歷史超過百年,過去以築壩儲水形式發電為主,但是這種方式對原有環境的破壞是永久性、不可扭轉,是否屬再生能源,國際間存在爭議,很多國家未將其納入潔淨能源。台灣河溪網秘書長鄒明軒說:「歐盟及很多國家推動水力發電,對於河川生態破壞的開發都在煞車。」
台灣雖然並未將大型水庫的抽蓄水力發電納入再生能源,但像「豐坪溪水力發電計畫」這種引水至調整池式發電的慣常水力類型,仍納入再生能源發電量。
由於再生能源有優惠躉購費率等誘因,使得「豐坪溪水力發電計畫」這樣老案計畫重啟,雖然規劃兩部機組發電量共計3.7萬瓩,業者只要將兩部機組拆開申請,就能符合小水力設置未達2萬瓩的小水力發電獎勵,但能否符合小水力的「利用圳路或既有水利設施」,充滿爭議。
「豐坪溪是台灣少數幾乎沒有人工設施、未遭受整治命運的天然河川,請問經濟部像這樣的天然河川是被歸類為『圳路』還是『既有水利設施』?能符合再生能源獎勵資格?」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斐悅批評,在少數僅存的天然河川上蓋壩攔水發電,環境破壞不但未受政府重視、甚至受到鼓勵,非常荒謬。
鄒明軒說,未被堰壩箝制的可自由奔流的河川(free-flowing river),在國際上被視為是重要的自然資產,極為珍貴。台灣大部分的溪流已受到大大小小為數眾多的堰壩箝制,影響生態甚劇,豐坪溪是台灣少數難得的自由奔流河川,河川是生態系統,不是像渠道排水溝將水排走就好,還兼具運輸土砂等功能,不同溪段有不同地理環境及河川生態,引水發電不能忽略自然地理及生態功能,不應輕易築壩破壞,溪流守護,台灣不應再走回頭路。
「豐坪溪水力發電計畫」是1995年世豐電力公司成立,計畫於豐坪溪中游興建攔河堰、引水隧道等水力發電工程,但是1999年通過環評後,期間經歷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等事件,2019年才由正崴集團收購計畫重新動工,因2020年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世豐電力必須辦理部落諮商同意,直到2022年年末完成相關部落諮商並獲多數同意,在這20多年已經16次獲經濟部施工展延許可的這個案件,今年(2023)1月再獲得第17次展延,準備動工。
讓環團及居民不滿的是,此案環評自23年前通過,長年停工,主體工程始終未啟動,卻僅在2009年補作一次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相隔多年整個環境變化劇大,該項計畫卻不用重作環評。
「我在這邊生活30幾年,河道環境改變太大,但是業者卻以20多年前的數據來打包票沒有問題,要我們怎麼安心?」馬思穎既憤怒又感傷說,業者說會當部落好鄰居,為何不重做環境評估,怎麼能相信他們的口號說會跟部落「共生共存」?
馬思穎說,攔河堰興建後阻斷水流,水無法進入部落,生活一定會受影響,且這些年氣候變遷加劇,水流變化大、土石淤積嚴重,只要颱風大雨就得撤村,兩座攔河壩一蓋下去,導致淹水災害問題更加嚴峻,要部落老人家們怎麼辦?
雖然世豐有進入部落會議投票,但讓反對此案開發的部落青年最不滿是,所謂諮商同意應就字面上意義先進入諮商,再進入表決同意,卻完全沒有諮商談判,針對居民疑問,業者也沒有正面回答,政府卻讓他們同意展延。馬思穎說,不排除提起訴訟,捍衛部落居民生計及生存權。
「極端氣候下,世豐電廠如何保證不截斷溪流?」黃斐悅以花蓮立霧溪水力發電廠為例,攔河的上游跟下游呈現截然不同的環境,上游像個湖泊、水庫,下游卻乾涸沒有水,極端氣候愈來愈嚴重,世豐於23年前及14年前的分析指出,豐坪溪歷年平均溪水流量無明顯變化。但納入近年新的流量資料,並採用其他方式分析會發現,「資料性質的差異」明顯增加,澇旱不均的水文不確定性增加,此案開發後對沿岸部落的斷流是一定會造成,安全則是隱憂。
鄒明軒說,堰壩興建也會衝擊豐坪溪流域野生動植物棲息地,除了阻隔洄游性魚類遷徙與繁殖的縱向廊道,也讓水域生物棲地大幅改變,因截取大量溪水而增加的斷流危機,將嚴重影響河川生態系的健康,使水域生物無法生存,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
20多年前此案做環評的時候,這種水力發電可能比較被社會接受,但拉到現在環境,黃斐悅認為,這種水力發電設施,環評委員及專家學者看法可能不同,尤其在氣候變遷嚴峻議題下,審查會更加嚴謹,此案卻不用重作環評或環現差,很憂心此案順利開發後,後續花蓮像是多年前進入二階環評後停擺的台電萬里溪水力發電案比照重啟,或是跟世豐都在卓溪鄉,要在清水溪建壩攔水發電的新案,都將對環境生態及部落安全造成更多威脅。
對於延宕超過20年的陳年舊案,主管環評制度的環保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指出,廠商第一次停工逾3年,環保署已依《環評法》16-1要求其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世豐2009年已完成環現差程序,除非有變更才會回到變更審查程序。
劉宗勇強調,《環評法》18條有規定,業者動工後若環保署督察總隊監督查核發現,沒有符合環評承諾,或是發現環境有變異,還是可以要求開發單位提環境調查或因應對策,環評還是有手段和工具可以使用。
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小水盟)理事長洪正中指出,不只是天然條件,凡是落差位能、流速動能豐沛的地點,都可以作為小水力設施的運轉場域。這包含農田水利常見的灌溉渠道,河川水庫的水源進入自來水系統後的淨水場,以及轉往配水場的輸送過程,甚至都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系統等,均可作為小水力發電的潛在場域,只要善用這些能量,可以讓小水力發電發展成台灣第三大再生能源。
政府幾年前在推動小水力發電,就曾經由經濟部水利署、台電、農委會盤點共112處適合推動小水力的潛力地點,包括55處溝渠、10處水庫設施及47處天然河川,並且定義是利用圳路或既有水利設施,設置未達2萬瓩之水力發電系統,由於天然河川爭議大,共識是溝渠及水庫設施優先施作。
台東關山水力發電廠就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第一個利用既有圳路發電的例子,2019年起為台東兩千多戶家庭提供民生用電,其方式是發電廠利用水圳沉沙池與進水口之間10公尺的落差發電,水只是在流進田裡之前先通過水輪機,沒有截水或引水,對灌溉完全沒有影響。
對於小水力發電的推動計畫,《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將川流式發電放寬成小水力發電,是希望較有彈性,不過,水利署建議不要再建壩接壓力水管的傳統水力發電方式。
然而,2022年再生能源占整體發電占比8.6%,政府原本訂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目標已確定跳票下,所有只要能納入再生能源發電的開發案,能源局被批評都是「從寬認定」。
對於世豐電廠是否符合再生能源的獎勵對象,以及為何未採納當初水利署建議不要再做築壩攔水發電計畫,能源局在農曆年休假前都未做回應,僅強調世豐是依規定發給第17次展延施工許可。
鄒明軒說,小水力發電是願意支持方向,但不是像世豐那樣違背小水力分散開發的集中式電廠,且開發要件不能阻斷原先河川的樣貌,政府要將小水力作為政策發展方向,開發要件一定要訂定清楚,建立更細緻的開發要件跟管理辦法,對於沒有人工構造物的自然河川要保護,生態敏感區也不該開發,不同型態水利環境做不同水力發電開發類型,避免對環境衝擊影響。
台灣是島嶼型國家,地震多、颱風頻繁、降雨多,不確定的氣候因素太多,所以要再開發大型的水力發電有難度,如果利用既有水力設施,聚沙成塔,仍有相當大的發揮空間,小水力發電事業具有在地發電、在地用電、設備比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的平均壽命還長、每年平均運轉發電時數最長等特性,與光電、風電有很好互補、互助功能,但是方向要對,理想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