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早(18日)召開農曆過年前最後一次委員會,會中討論備受矚目的2宗電信合併後,即「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案」及「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續行討論案」,經委員會討論結果,決議已附加附款方式通過2項申請案。由於兩業者合併後都有頻譜超標問題,NCC於附款要求台灣大、遠傳需在2024年6月底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交易等方式改正。
根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在1GHz以下的低頻頻段,經公開招標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不得超過總頻寬的三分之一。因此,合併案2家存續業者即台灣大、遠傳都面臨限期改正頻寬超標問題。
NCC表示,經與數位部共同研後,就频率有效合理分配部分,請業者應於113年6月30日期限內處理超額頻寬,處理方式有三種,依序為:一、自主繳回超額頻寬;二、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三、與非屬子公司、關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
NCC表示,若未於前述期限內完成前述改正措施,且未經主管機關(數位部)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將依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並通知停止使用。
針對NCC通過電信合併案的審查結果,亞太電信表示不會發布相關聲明,一切發言以遠傳為主。而遠傳則表示在NCC正式宣布核准後,就會發布相關聲明。台灣大哥大和台灣之星在截稿前,則尚未有任何回覆。
NCC則表示,國內外電信業者合縱連橫趨勢已然成形,任何電信市場重大變動將對各國座業與終端用户產生深遠影響,2件合併案核准後,能對國內電信產業乃至國家整體經濟發揮正向影響,NCC後續將積極追蹤存續業者網路整併與基地台增建情形,促進整體產業發展,以為全體國民創造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