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之爭延燒法院!大股東龍邦不同意泰山經營層處分全家持股,已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而另一廂,泰山第三代董事詹皓鈞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前董座詹岳霖、龍邦董座劉偉龍及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內線交易等罪嫌。
詹皓鈞表示,朱國榮為龍邦所屬國寶集團創辦人,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明顯受其指揮。龍邦在去年12月5日動用超過10億元,以接近歷史最高的股價,買進堂哥詹岳霖持有的泰山股票,但龍邦發出的2則重訊卻載明「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他質疑顯然事前未經董事會授權,已涉及背信罪嫌。
他解釋,泰山去年12月5日收盤價為每股41.55元,龍邦在當日下午經由「配對交易」,以45元的價格向詹岳霖買股票,劉偉龍顯然是在朱國榮授意下,事先與詹岳霖議價,才會出現買入價格比收盤價高出8.3%的離奇現象。
而泰山出售全家持股的消息公告後,市場預期股價會下跌,果然去年12月5日開盤後就跌停,但劉偉龍等人竟以每股溢價近4元、多砸下9000多萬元買股,若以12月30日收盤價32.55元來計算,更是多花逾2.9億元,他質疑此舉已損害龍邦股東權利,可能涉及《證券交易法》的違背職務特別背信罪。
他表示,劉偉龍等3人在去年11月25日已知泰山董事會將討論出售全家股票議題,卻在11月28日、29日、30日2天,在某些券商有大筆泰山股份賣出,賣的人是詹岳霖?買的人是龍邦?建請檢方嚴查是否有內線交易疑雲。
對於詹皓鈞近日連續發表公開信抨擊此事,龍邦日前對外強調,當初入股泰山是受經營團隊邀請,並以大股東、董事身分提出專業建議,經營團隊卻以空白授權方式及席次優勢強硬通過全家股權處分案,強調無意捲入任何家族之爭,但泰山既是上市公司,本應回歸資本市場接受投資大眾檢驗。
至於泰山因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3日遭證交所處200萬元違約金,創下對上市公司罰款最高紀錄。龍邦也在日前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希望泰山獨董依法行使職權發動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