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黨產會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將名下61筆不動產及13.9億元資產處分移轉國有,已移轉他人的不動產則追徵2.4億元。救國團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原裁定不准移轉不動產,僅准追徵16.3億元,但雙方提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今(6日)裁定逆轉,不但准許黨產會執行移轉不動產及也准予追徵16.3億元。
黨產會去年7月26日作成處分,要求救國團必須在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的30天內將名下61筆不動產移轉國有,另須移轉名下動產及追徵數額總計約16.35億元。救國團認為黨產會處分有疑慮,若貿然執行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在本案訴訟終結前暫時停止執行。
北高行裁定,為維持現狀及營運准許暫時停止移轉61筆不動產,但認為執行16億餘元的動產和追徵現金,即使救國團日後勝訴兒主張受損害,也可以用金錢賠償,因此駁回聲請。
黨產會和救國團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檢視不動產地點及使用情況,認為救國團沒有遷移地點就不能正常營運的狀況,認為黨產會抗告有理。此外,黨產會執行和追徵16億餘元的資產,也不會產生重大且難以回復的損害,駁回救國團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