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電信合併案備受矚目,業者們促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盡快核准,最好能在農曆春節前有結論。NCC表示,關於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案及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NCC委員今日續行討論,副主委翁柏宗轉達委員會6字決議內容:「本案續行審議」。
NCC今召開委員會議,翁柏宗表示,今天是委員們「首次」針對電信合併案實質的內容討論,合併案考量的因素包括資源合理分配、產業發展、用戶權益、市場競爭、國家安全等各個層面,委員們針對以上議題進行實質討論。後續在程序上,仍有相關職掌問題需與數位部釐清,因此委員會授權發言人只能言盡於此。
依《電信管理法》第26條第6項明確規定:「主管機關在申請合併案申請之准駁時,應考量五大因素,包括『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國家安全』等五項」。NCC委員即是針對此條文詳細討論。
NCC表示,從業者遞件申請之後,這期間NCC辦了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聽證會,並邀請數位部到會協商,針對產業發展與市場競爭的議題舉辦公聽會,請業者到會協商,讓整個程序更周延。
翁柏宗說,基於《電信管理法》第五章〈無線電頻率及射頻器材之管理〉第一節〈無線電頻率之管理〉第52條至第64條,以及《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管理條文細節,需要跟數位部進一步釐清。
目前兩大電信合併案都牽涉到《無線電使用頻率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的適用範圍,也就是各自都有「超頻」問題,這點無庸置疑。但翁柏宗說,頻率管理屬於數位部職掌,因此NCC必須進行釐清。而數位部也曾於12月19日到NCC協商,後續並有書面回函補充說明關於超頻的議題。
台灣之星、亞太電信在經營上確實面臨極大困境,曾促請NCC盡快通過合併案,避免面臨「破局」的命運。對此,翁柏宗則強調,電信合併案是規模很大的案子,不管是「5家變4家」或「5家變3家」,在全世界都是首宗合併案例。所以重點應該是如何讓程序周延,以及促進產業發展、確保消費者權益等,才是最重要的。「NCC會進行相關程序和討論,應該做的都會去做。」
針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昨日又開始隔空互嗆一事。翁柏宗則表示,NCC尊重各家電信業者的說法,但NCC會回歸電信管理法第26條第6項的五大重點來做審議,例如會不會讓消費者選擇變少?會不會讓資費價格上升?會不會弱化電信產業的競爭性等議題進行討論。
目前距農曆過年僅有兩周,NCC委員何時會再討論電信合併案?翁柏宗則說「過年前還有兩次委員會,下個禮拜就有機會再進行討論!」這段時間也會與數位部持續進行溝通協商。
對於今日NCC針對電信合併案的發言,數位部在4日晚間也做了最新回應如下:
本部已於111年9月29日及30日列席通傳會聽證會提供鑑定意見,於111年11月22日函復通傳會所詢議題,及於111年12月19日參與通傳會召開研商「電信事業申請合併所涉無線電頻率管理相關事宜」會議,並於會後提供本部書面補充意見,供通傳會參考。
依電信管理法第26條規定,本合併案尚須由通傳會綜整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要素,促進資通訊基礎建設,發揮頻率及網路整體綜效,以資確保公共利益,提升全民福祉。
基於行政一體,通傳會若尚有議題與需與本部再行釐清討論,本部也會本於權責,密切配合通傳會依法審理,就頻率資源合理分配與利用提供意見。
(19:00 新增數位部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