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的狗女兒「ANGEL」罹患腫瘤,送往獸醫院進行標靶治療後仍過世。飼主認為獸醫餵狗狗吃的癌症腫瘤標靶藥物「Palladia」未經我國許可,且懷疑用藥不當害狗狗死亡,控告獸醫及獸醫院負責人違反《刑法》毀損罪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台北地檢署則認為,該藥可在特定情況下攜入境使用,且沒有事證顯被告有毀損的故意,將兩人處分不起訴。
檢方查出,這對情侶共同飼養一隻馬爾濟斯「ANGEL」,兩人非常疼愛這隻狗,但「ANGEL」因生病確診肥大細胞腫瘤症,送往動物醫院進行標靶治療,可惜服藥兩個月後仍不治死亡。飼主認為,醫院使用的標靶藥物PALLADIA,雖然是全球唯一動物專用的癌症標靶治療藥物,在國外很常見,卻不屬於我國許可使用的藥品,因此控告主治醫師及獸醫院負責人。
獸醫院負責人應訊時表示,這個藥可以有效抑制腫瘤,同時減少肝腎副作用,雖然不能買賣輸入,可是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可以從國外少量攜帶回來自用。他解釋會拿到這些藥,是因為幾年前媽媽養的寵物得腫瘤,他出國時才請親友代買3瓶回台治療媽媽的寵物,但因寵物往生沒有用完,這次讓對方的狗狗應急服用,是希望先穩定病況,再讓飼主自行找藥,沒有藉此營利。
檢方認為,PALLADIA的確是未經我國許可的動物禁藥,但細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例外規定,旅客即使攜帶第3條第1款以外的動物用藥品入境,只要符合供自家寵物使用,且符合一定種類、劑型及數量,就不在違規範圍。
檢方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醫院在治療「ANGEL」時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也認為狗狗在治療過程不幸過世令人遺憾,但考量沒有積極證據證明獸醫和醫師故意毀壞、減損物質的價值,不符合毀損罪的構成要件,認定兩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