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對夫妻委託蕭姓保母照顧3歲女兒,但女兒回家後經常說出奇怪的話,例如:「阿伯鳥鳥很大」,甚至會模仿「阿伯教的」性事動作,父母察覺情況不對勁便展開調查,得知阿伯就是蕭姓保母的丈夫溫男後,憤而向法院提告,最終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溫男有期徒刑5年。
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書指出,109年1月3日上午,溫男為滿足自己的性欲,明知女童是未滿14歲的女子,對性行為的概念懵懂無知,也完全沒有同意或拒絕對猥褻行為的性自主決定能力,竟依然對其強制猥褻,趁蕭姓妻子(女童保母)外出時,強行趴在女童身上並脫去女童的內褲,以陰莖碰觸女童臀部的方式,對女童進行猥褻行為1次得逞。此案經女童父親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判決書提到,女童父親表示,事發約1個月後他和妻子才發現此事,因女兒某天晚上突然脫口說出「阿伯的鳥鳥很大」,他和妻子都未曾聽過女兒這樣講話,於是父親細問阿伯是誰,「她就說是阿伯,就說是媽咪老師的老公,我們就覺得好像有點嚴重」。
除此,之後的一段時間,女童不時會說出「阿伯的鳥鳥很長、很粗」、「彎彎的」類似的話語,還在某次剛洗完澡時,趴在床上屁股不停動來動去,像是狗爬式被壓在床上的感覺,「我們就問『這個動作是誰教妳的』,她就說是阿伯」。偵訊時女童也親口說明:「阿伯用他的鳥鳥戳我的屁股,屁股是指大便的地方」、「我在阿伯房間看到阿伯的鳥鳥,那時候我趴在阿伯的床上,阿伯跪著、趴著,他趴在他床上用我,他戳我屁股」。
對此,被告溫男矢口否認有猥褻女童的情事,他表示當時他在房間內的椅子上看A片,女童突然闖入才看見他勃起,「阿伯鳥鳥大大」應該是看到溫男手機裡有關A片的情節,所以回去才會說阿伯的鳥鳥大大。此外,辯護人為被告溫男辯護稱,女童說自己當時趴在床上,被告也是趴跪在床上,用陰莖戳她的屁股,從一般經驗來講,這是一種非常不方便施力的性姿勢,女童的證言違反經驗法則。
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認為女童雖年幼,但能夠自主表達經歷,也可辨識身體和內心的感受,且以女童的年紀來說,若不是親身經歷的生活體驗不會形容得如此清楚,加上審酌溫男從頭到尾皆未認錯和解或道歉,僅是不停修飾自己的錯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溫男雖上訴至高等法院,但法官駁回上訴,此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