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調查官被控去年查辦農會涉嫌賄選案時,竟告訴農會會員「可能明早人家檢舉的會處理喔」,刑事遭檢方依過失洩密罪緩起訴。法務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降1級改敘。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去年案發時,簡男任職於南投縣調查站,現已調任至台南市調查處;簡男於去年農漁會選舉查察期間,提報「鹿谷鄉農會」某候選人涉嫌賄選案情資時。
判決指出,簡男明知偵查不公開的規定,卻在林姓農會會員告知會員大會日期,並隨口追問「怎麼了」時,向對方表示「可能明早人家檢舉的會處理喔」、「不要影響你們代表大會啦」,將司法機關偵查犯罪具體作為的偵查消息告知對方。
刑事部分,檢方依公務員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處分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4萬元確定。
懲戒部分,法務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簡男坦承因疏未注意而洩漏南投縣調查站偵辦消息,至今仍深覺慚愧,後悔不已,他曾因921震災發生後,號召同仁認養地震後貧困兒童,之後連續10餘年再號召同仁每月定期募款,捐助南投縣家扶中心貧困兒童,獲刊登好人好事表揚,請求不受懲戒或從輕懲戒。
懲戒法院日前審酌簡男的違失行為,易導致調查機關偵辦案件是否落實偵查不公開及保密規定受到質疑,戕害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因其行為尚未影響個案偵辦等,判決降1級改敘。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