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民眾「洗發票」領取獎金,財政部各地國稅局就今年上半年期的異常案件進行查核,共查出30件並追回近18.5萬元,歸納出4種洗發票樣態。一是購買提袋或影印等小額商品分次結帳;二是至加油站小額(自助)加油;三是透過提款機或電子支付系統分次繳納電信費;四是領獎人不願說明,僅繳回獎金。
不少民眾為了增加發票的中獎機率,會刻意要求店家開立1元不等的小額發票,蒐集數百張以兌換、領取獎金。財政部自去年12月7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自今年元旦起,只要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中獎發票達到一定張數者,便不給獎;若已領取獎金者,由國稅局追回獎金。
財政部賦稅署針對今年1-2月期至5-6月期的統一發票中獎異常案件進行查核,總件數有45件、追回獎金金額達28萬5,000元。而發現異常的樣態分為5種,其中一般民眾洗發票的樣態有4種,最大宗的是購買提袋、影印等小額品項分次結帳取得大量小額發票,件數達13件、追回金額7萬3,800元,占總金額比為25.9%。
其次是領獎人雖然被查到異常,但不願說明如何取得發票方式,只願繳回獎金,件數達11件、8萬3,800元,占總金額比29.4%;再來是透過網路ATM或電子支付系統分次繳納電信費,而取得大量小額發票,件數達3件、追回1萬9,500元,占總金額比6.8%;也有小額(自助)加油取得的方式,共有3件、追回7,600元,占比6.8%。
另一種特殊態樣,雖然非一般民眾的消費行為,但在商家間頗為常見。有些營業人若本身就是公司行號,卻未將統一發票交付給買受人,反而逕行拿去兌獎,被國稅局的查核件數有15件、追回獎金金額10萬300元,占總金額比35.2%。
賦稅署也呼籲,為了維護一般消費者的中獎權益,財政部已建立查核機制,遏止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方式領取獎金,勿抱持僥倖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