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延長申請至10月底,預計補助50萬戶租屋族,但申請戶數迄今勉強過6成,政府美意為何叫好不叫座?專家直指,除了租屋族擔心的漲租和搬遷問題,其實許多低收入戶不知道租金補貼,中央力推、地方政府配合度低,致宣傳不足;再來是擔心領取新補助、失去其他補貼;三是雙薪家庭有需求,卻因所得基準超過資格,而無法申請。
被視為租屋族今年最大福音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推動迄今近3個月,營建署也積極宣傳和推廣,但申請數卻未如預期高。回顧106年度的租金補貼核定戶數,加計台北市等7縣市加碼補助,共計6萬2,834戶;截至110年度第1波租金補貼合格戶,達到12萬餘戶,五年間申請數翻倍,顯示民眾對租金補貼的需求度高。
本報專訪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章定煊,他強調,要先澄清一個觀念,國內長期誤解租屋資訊申報,在歐美等先進國家,房東向政府申報租屋資訊是為了「保障居住安全」,以利後續消防安檢和居住品質管理,跟「要繳多少稅金」一點關係都沒有,由於觀念落差,導致台灣的租屋黑市要走向陽光化可說是漫漫長路。
章定煊認為,中央推出租金補貼政策的立意良善,但申請數卡關的最大原因是宣傳不足,這裡提到的「宣傳」並不是大眾媒體的報導,依據營建署「110年住宅需求動向調查」,有50.2%的申請者取得租金補貼的資訊管道是透過「親友告知」,網路訊息則占了37.8%,政府公告有35.4%。
對中收入戶而言,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接收訊息不難,所以申請數較高;相反地,低收入戶往往社會穩定性差,且資訊掌握相對弱勢,必須有人告訴他們訊息,甚或協助他們進行申請補助,而擔任這樣的角色除了親友之外,還有地方的里長或鄰長等。儘管中央積極推動,但地方政府是否全力配合,從本次可以看出很大的問題。
另一個問題的核心,章定煊直指,不少低收入戶原本就申請社會福利津貼或領有其他社福團體的補助,一旦申請租金補貼,恐會排擠或中斷原本領取的補助,使得低收入戶即便有需求,卻不敢申請。
再來是「老問題」,章定煊無奈地說,許多低收入戶的居住環境極差,頂樓加蓋、地下室或非法物件等,畢竟能租的地方實在不多,「講實在話,願意租給他們的房東也不多」,相對於其他人,他們更害怕失去棲身之所,若申請租金補貼,間接曝光房東身分,被迫搬遷將成為必然選項,接下來「誰能保障他們下一個家呢?」
從事不動產近30年的聯創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店長羅士超,遇到許多人想申請租金補貼,卻因不符合申請條件,而被打回票。他說,本次租金補貼的申請條件中,有一項規定卡死不少雙薪家庭,「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
羅士超表示,以新北市規定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所得基準應低於4萬7,400元,以雙薪家庭月收入計算為9萬4,800元,不少家庭剛好超過門檻一些,就被拒於補助門檻之外。但從現實情況來看,在大台北地區租金較高的情況下,雙薪家庭即便月收入9萬到10萬元,要支應房租、生活開銷、交通費,若加上要養育小孩,其實所剩無幾。
羅士超認為,政府提供租金補貼,希望幫助有需要的人,並設定排富條款,可以理解;然而,有需要的人不只是低收入戶,在薪資趕不上物價、房價飆升的年代,雙薪家庭和中收入戶的生活負擔越來越來沉重,他們是社會的中堅分子和納稅義務人,也應該享有申請補助的權利,或許把條件放寬一點,讓租賃雙方都能受益,政府的美意才能雨露均霑。
巢運等民間團體認為,租金補貼政策最大問題,在於房東擔心租屋資料被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為此,內政部於15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增訂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其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7年的規定。
章定煊認為,內政部為了讓租屋市場透明化,已經盡最大努力,《住宅法》修法會有效果,但仍舊有限,因為「棒子跟紅蘿蔔」缺一不可,現在蘿蔔很多,但稅捐單位始終無雷厲風行的「抓漏」作為,如抓到房東逃漏稅,除了補繳之外,重罰罰10倍,並讓房客能取得一定比例的獎金。對房東而言,要被重罰還是選擇成為公益出租人,答案顯而易見。
此外,章定煊建議,若要擴大租金補貼申請數,不妨運用「夾單」的方式處理,中低收入戶會申請社福補助,也把租金補貼放入其中,合併處理,成為一種主動選項,而非被動要人來申請。在消費者知覺中,租金補貼還是屬於陌生的經驗,倘若消費者以往遇過負面體驗,自然會判斷為申請有風險,造成「錢下不去、人來不了」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