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有3家漁業用冰製冰業者在今年7月1日同日調漲價格,經過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3家業者在台電調漲電價之前,就已透過通訊軟體互相確認漲價訊息,並於同一天發布公告,確實為合意調漲漁業用冰價格,已經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5條的聯合行為,對3家業者裁處合計3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漁業用冰是漁船出海捕魚冷藏漁獲物使用的冰塊,不可食用且單支重量達135公斤,所以產銷業者須具備大型冷凍庫、專用冰模、冷卻設備、高壓電設備及滑冰道等專業機具及操作能力。
位於澎湖縣的金海企業行、豐德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製冰工業有限公司都具備產銷設備及操作能力,且銷售漁業用冰,3家的營業規模相當且相互競爭。公平會調查發現,澎湖當地的漁業用冰市場高度仰賴這3家業者供應,具有一定的占有率,彼此認識且相互牽制,任何一家調價都會引起市場競價。
公平會指出,金海企業行等3家業者於7月1日以台電公司調漲電價為由,調漲冰塊價格至每支200元並發布公告,實際上,3家業者在漲價前,就已經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遞調價訊息並相互確認,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規定,合意達成漲價共識並同步調漲價格,。
公平會提醒,對業者而言,商品價格、數量絕對是競爭上重要的秘密武器,就算彼此熟識,切勿相互傳遞價格,尤其不能藉口成本上漲趁機聯合哄抬價格,以免觸及《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的紅線,經查獲具體事證,會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