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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篩陽性視同確診」是否理賠?專家點出「1關鍵條款」:不難

    2022-05-12 15:20 / 作者 蔣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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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法專家指出,防疫保單條款多半僅要求「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並未明寫須經PCR檢驗程序,快篩陽性視同確診恐難不理賠。圖為呈現陽性反應的快篩試劑。(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11日電)3類對象快篩陽性視同確診12日上路,產險業界對防疫險理賠仍傾向只認PCR檢驗結果為準,不過專家指出,防疫保單條款多半僅要求「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並未明寫須經PCR檢驗程序,按條款恐難不理賠。



    為舒緩採檢量能,12日起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及居家檢疫3類對象若快篩陽性,經醫師遠距或視訊診療認定後可視同確診;產險業界多表態認為,防疫政策有政策的考量,但保險理賠必須嚴謹,傾向認定仍以PCR檢驗結果為準。



    民眾居家隔離期間快篩陽性並經醫生視訊診斷,即使視同確診案例,民眾若要請領防疫險理賠金,多家產險業者目前仍傾向堅持必須經PCR檢驗程序並出具相關證明,才會受理理賠申請。



    產險業者反對理賠「快篩陽性視同確診」,主要有2大顧慮,一是快篩為自主行為,沒有經專業醫事機構檢驗,且醫生診斷程序為視訊確認,如何確定畫面中的快篩試劑出自誰的檢體,不無疑問;二是快篩誤測機率相對高,產險業若認同快篩陽性視同確診,誤賠風險恐大幅升高。



    不過,檢視大半防疫保單條款,幾乎均未明寫「必須經PCR檢驗確認」程序,而是以「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條款約定的法定傳染病」等類似文字描述。



    保險法專家劉北元表示,保險公司傾向認定確診流程必須為PCR,但保單條款並未明確規定下,保險公司的堅持並無法律或契約根據。



    劉北元指出,保險契約條款是保險公司事先擬定,依定型化契約解釋原則,若沒寫清楚,責任是撰擬者要承擔;若契約條款解釋因模糊不清出現爭議,根據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原則上要做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一名產險主管透露,在快篩陽性視同確診新制上路後,日後產險業可能必須仔細檢視保戶是經由快篩或PCR檢驗程序取得確診證明,若透過快篩,後續需進行一定程度的理賠審查程序;另一名產險業者直言,防疫政策不斷變化,後續防疫險勢必會面臨更多理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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