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訴願案件創近5年新低!勞動部法務司今(5月3日)統計,以去年度為例,勞工行政事務的訴願收辦案件數為1,784件,以《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為收案件數前3大類,占該年度訴願案件比例約6成7。
由於去年度的訴願收辦案件數與前5年相比,總件數不僅低於2,000件,也是近5年來最低。勞動部法務司司長傅慧芝說明,訴願案件變少的原因,可能是原處分單位的行政裁罰品質提升,對裁罰事由的接受度提高,使得裁罰案件變少。
根據法務司統計,去年度勞工行政事務的訴願收辦案件數達 1,784件,《勞工保險條例》有473件、《勞動基準法》有449件,以及《就業服務法》的274件,前 3 大類合計占該年度訴願案件比率約67.04%。
另外,訴願人不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部分,去年度收受法院裁判計144件,其中判決駁回有127件,占收受裁判案件的88.19%,顯示多數案件法院贊同勞動部訴願決定的結果。
傅慧芝表示,今年勞保條例的訴願收辦案件量看似最多,但與往年相比,實際數量並未增加,爭議多半為給付問題,如失能診斷認定,部分勞工雖領到給付但對於認定不滿意,或是因為不符合資格等,進而提起訴願。
有關勞基法訴願方面,傅慧芝指出,在辦理去年度訴願案件審議過程中,發現有許多規模較小、勞工人數較少的事業單位,因雇主給付工資時,並未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提供給勞工的爭議,遭到地方政府裁罰,進而提起訴願案件。
至於就服法問題,主要為非法聘僱移工,或是雇主未查驗移工身分,反而變成非法容留外籍工作者,遭到地方政府裁罰,因不服而提出訴願。
傅慧芝也再度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給付工資時,須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使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不僅讓勞工明白工資數額及計算方式,也能避免產生爭議,況且提供工資的計算明細是雇主的法定義務,不因經營事業的規模大小而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