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國小校長身兼該校巧固球教練,曾獲得優良教師獎,2019、2020年間竟多次假藉職務之便偽稱要為學生擦藥,撫摸女童下體強制猥褻得逞。案經被害人告發,由屏東地檢提起公訴,屏東地院4月20日宣判,認該名校長構成「強制猥褻罪」,處8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屏東縣政府已於2021年3月正式解聘該校長。
根據屏東地院判決書,該名校長2012年7月起擔任屏東某國小校長並兼任巧固球隊教練,指導該校6年級女學生組成的巧固球隊。然而,他卻在2019年11月、2020年2月間,假借要女學生到校長室打掃與塗藥等機會,對2名未滿14歲的女學生強制猥褻,撫摸她們的私處、大腿、臀部等,分別對2人得逞5次、3次。
受害女童飽受精神痛苦不堪忍受,2020年2月在同學陪同之下告知班導師,才揭發這位校長的惡行。檢方介入偵辦後,查證女童所言屬實,於2020年3月間對其聲押獲准,對於他為人師表竟作出如此惡行,引發屏東教育界震撼。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該名校長雖然沒有犯罪前科,但在國小擔任教職,對於品德教育更應以身作則,且應知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然而,他竟為了逞一時色慾,利用學生對師長尊敬與信賴,在受害女童性自主決定權尚未成熟情形下,加重強制猥褻犯行,造成被害女童受有一定心理創傷,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被害女童的現況,屏東縣政府指出,目前她們已從國小畢業,有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學校持續輔導中。教育局已於2021年3月正式解聘這名校長,並登錄為不適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