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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車上人行道成日常? 6旬阿伯罰了37次遭扣薪資嚇到才分期繳

    2022-04-14 11:54 / 作者 施書瑜

    台灣交通亂象頻傳,騎車上人行道已成為高雄日常。今年3月初,在高雄生活的波蘭籍駐台記者推特發文酸「高雄人行道機車飆速違規嚴重」,一句話使高雄市長陳其邁震怒,警察卯起來抓違規。果然在行政執行署清查下揪出多名違規者且未繳罰款,其中63歲鄭姓騎士違規多次,累積37張罰單,但他無力償還3.6萬罰緩,分18期繳付。



    據了解,鄭男多次違規騎上人行道,被警方開出37張罰單,由高市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裁決後,合併其他交通違規罰單共40筆,罰鍰總額3.6萬元,但鄭男卻始終沒有繳納罰緩。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受理調查後發現,鄭男無財產且居無定所,只有薪資所得資料,一度扣押鄭男薪資,但鄭男每月薪資並不固定,執行人員甚至也找不到鄭男與他名下的違規機車,最後在同事告知下,鄭男近日才主動到高雄分署,他表示自己經濟不佳要辦理分期,共分18期,每期繳納2000元。




    圖片
    警方取締機車行駛人行道,維護用路人權益。(圖片來源/高雄市警交大)




    無獨有偶,除鄭男不繳罰單,另43歲胡姓騎士與38歲謝姓騎士,兩人也是多次騎機車上人行道,分別被開出24張、12張罰單,罰鍰共21600元,13400元。日前高雄分署執行人員分別扣押胡男與謝女財產,兩人才火速出面繳清所有欠款。



    高雄分署表示,強力執行罰鍰的目的,並不是要增加公庫的收入,而是要透過罰鍰提醒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建置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高市警交大則是呼籲,人行道主要供人行走,汽機車行駛人行道不只影響行人、身障人士路權,違規行駛人行道可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新臺幣6001800元罰鍰,並提醒如有停車需求,需經過人行道,建議以牽行方式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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