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吳姓單親媽媽2020年2月間因生活困苦帶著6歲兒子、7歲女兒輕生,最終2名幼子身亡,吳女一人生還。本案經新北地院一審判處死刑、高院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3月31日)駁回吳女的上訴,認為高院二審並無違誤,全案定讞。
33歲的吳姓單親媽媽,離婚後獨立扶養一對兒女,經濟狀況困窘,2020年2月間,她與同住的兄嫂發生爭執,憤而將2個小孩帶離家中,住進汽車旅館。當晚她出現輕生念頭,甚至想帶著孩子一起去,竟以枕頭壓著兩個小孩的臉部、口鼻,因為小孩反抗而罷手。
2天後,吳女外出購買童軍繩回到汽車旅館,先把安眠藥搗碎混入果凍內,讓兩個小孩吃下熟睡後,把童軍繩勒住老大頸部,不顧抗拒、加重力道,等到老大窒息後才放手。接著,拿童軍繩勒住老二,同樣不顧小孩抗拒、加重力道,讓老二也窒息死亡。
在確認兩個小孩都死亡後,吳女在晚上11點多LINE給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後,吃下安眠藥跟其他抗憂鬱、焦慮藥物,並且喝酒後昏睡。隔天凌晨前夫找人進入旅館房間把她救回,2名幼子卻已回天乏術。
對於吳女殺害兒女的行徑,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無視子女反抗,逕自決定結束小姊弟生命,輕賤子女生命的行徑,顯露極自大、自私與無知性格,且事後毫無悔意,極端惡劣、泯滅人性,因此依殺人罪判處死刑。
本案經吳女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認為基於本案係判處死刑案件,受到社會高度矚目,為其量刑之妥適,爰就被告全人格形成因素,背景因素、瞭解其犯行背後之遠因而為量刑之鑑定。因此選任台灣司法心理學會為量刑鑑定,由專業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組成鑑定團隊。
鑑定結果認為,吳女犯案當時面對一連串的生活壓力事件、人際衝突、感情受挫、經濟問題、小孩照顧等事件,讓為憂鬱症疾病所苦的被告,承受極高的心理壓力以致犯下本次犯行。
此外,鑑定團隊多次與吳女鑑定晤談,她表示對於扼殺二個小孩的生命,斷送小孩未來前程,一直深感悔恨:「最近掉眼淚是看小孩照片,時常會夢到小孩,我知道爸爸為這件事情很難過,實在很對不起爸爸」。
吳女並表示:「我希望可以有期徒刑,讓我有機會可以見到繼父,可以盡孝道。我現在每天抄寫佛經迴向我的二個寶貝孩子,媽媽對不起你們」,被告表示抄寫經書可以讓自己的內心平靜。
二審審酌鑑定結果認為,吳女所為已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符合兩公約施行法中所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但尚無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經吳女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3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