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駕駛未領牌、市值逾千萬元的藍寶堅尼「大牛」上路遭警方攔查,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沒入車輛、銷毀。林男提國賠訴訟,求償1500萬元。北院判決林男敗訴。可上訴。
林男於民國102年底駕駛這輛未領照的藍寶堅尼上路遭警方攔查、舉發,台北市交通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未取得安全審檢合格證明,無照上路,對車主開罰新台幣3600元,沒入車輛。
林男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林男敗訴確定,林男又提起多次抗告、再審均被駁回,無法領回超跑,台北市交裁所於106年間將車輛銷毀。
林男於103年間將車輛權利轉讓給原姓男子,2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向交通部、北市交裁所共求償15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林男等人無法證明交通部、北市交裁所違反行政程序法等規定,求償無理由,判決林男等人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