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導遊的邱姓人夫與畫家同學盧女在同學會上恢復聯絡後,竟不顧人夫身分與其打得火熱,兩人同遊花蓮3天2夜當起車床族,期間討論夫妻性事、情趣用品等話題,甚至邀約人夫當她的裸體模特兒,邱男妻子發現後氣炸,一狀告上法院,花蓮地院認為看不出兩人有逾矩關係或肉體接觸,判盧女免賠。
據了解,邱男與盧女是國中同學,在一次同學會後開始頻繁聯絡,妻子提告指出,在2021年3月間,意外發現老公手機與盧女的曖昧訊息,聊天內容包含夫妻間性事,情趣用品,話題不斷圍繞在性隱私,老公甚至還約盧女同遊花蓮3天2夜,第一晚睡在老公名下房屋,第二晚兩人夜宿老公的休旅車。
妻子甚至還發現盧女邀老公當裸體畫作的模特兒,或邀約老公到台北聽音樂會、夜宿工作室,雖沒有直接證據指出兩人有肉體關係,但她認為種種行為已達精神戀愛,讓她氣得對盧女提告求償。
盧女向法院解釋,她與邱男為國中同學且關係單純,聊天訊息也常勸邱與妻子好好相處,並鼓勵他經營婚姻關係。盧坦承邱確實有與她聊到不雅話題,但她都盡量迴避或沒有回應,至於同遊花蓮,盧則強調,因為邱是專業導遊,才會找他規劃交通住宿,且本來還有找另一名女性友人,只是出遊前對方臨時無法同行,才變成她和邱兩人單獨出遊。
至於夜宿車上,也是因邱建議方便欣賞景色,過程中她多次表達睡在車上不太妥當,但邱以專業保證,更舉例曾單獨與挪威女教授和西班牙女遊客車宿,她才認為是專業建議而答應,當時車輛停在公共區域路邊,邱睡駕駛座,自己睡後座,沒有肢體接觸更不可能發生逾矩行為,且出遊照片還分享到社群。
法院審酌邱與盧兩人對話紀錄,盧問「讓你當一天人體模特兒,你真的敢裸體?很有自信喔」,邱回「蓋塊絲巾總可以吧!你睡我房有鎖,你放心」,盧也表示在學期間因個性保守沒參與過裸體畫,以邱男的「再說了,再想想」結束討論,最終也沒有成行。法院認為,人體繪畫屬藝術範疇,是否逾越一般人社交之舉,應視參與人、觀賞人之心態即行為而定。
出宿部分,因兩人出遊夜宿車上後,按照一般有情感或肉體關係的男女,事後多少能夠看出對話與氛圍改變,但兩人並無跡象,至於討論模特事宜也沒有情愫。而音樂會後邱也有表示「不過去了」,後面也沒再繼續細問,難認定邱有到工作室借宿事實。
至於妻子主張,就算兩人沒有肉體接觸,也構成精神上戀愛,法院認為盧對邱並無展露任何好感,且對話中都是男方主動提及情趣用品、性生活等話題,女方並未回應或委婉轉移話題,多以單純討論旅遊畫畫等共同興趣,無法認定兩人有逾越一般人交往分際而侵害配偶權,一審判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