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4日電)台東地檢署偵辦名律師張靜涉嫌偷拍案,有5名被害人提告訴,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起公訴;同時要求法院審酌影片有散播危險,予以張靜強制處分。
台東地檢署偵辦張靜涉嫌偷拍案,21日發動搜索和拘提張靜及其黃姓女友人,並以有串證和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但因拘提程序有疑義法院裁定駁回。
台東地檢署雖然在昨天將駁回聲押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提起抗告,不過今天火速提起公訴。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說明案情,張姓與黃姓為男女朋友,分別是台東市「綠絲美髮美體沙龍」店負責人及服務人員。自民國105年11月10日,由張姓被告與某保全公司簽訂監視器買賣契約,買斷該保全公司銷售之監視器設備及監視器主機儲存影片檔案設備。
因張姓被告認原設備儲存硬碟容量不足,又另行加購大容量儲存影片硬碟,儲存期間約可長達半年。張姓被告指示保全人員在按摩房間(亦為顧客更衣處)的天花板,架設監視錄影、錄音設備,並刻意將其中一顆鏡頭朝向按摩店內按摩床,以攝入所有來店按摩顧客全裸更衣及裸露隱私部位的全部過程。
另外,保全公司工程師,並依張姓及黃姓被告2人指示,每半年一次,將特定日期的偷拍影片檔案拷貝,存入隨身碟後,持至張姓被告經營之律師事務所,交予事務所的行政助理。
謝長夏表示,偷拍時間長達5年以上,迄偵查終結有5名被害人提出告訴。其中1被害人前往按摩店10餘次,遭偷拍的全裸影像,留於查扣之監視器主機。
謝長夏表示,部分轉存檔案流向不明,偷拍後拷貝交予律師事務所影像檔部分未查獲,張、黃2人不願交代流向,因此被害人全裸和裸露私處影像有散播危險,檢察官除繼續偵辦外,也建請承審法官適時、適當將張姓、黃姓被告強制處分。
謝長夏也再次呼籲,此案涉及偷拍時間逾5年,有前往消費按摩的被害人,主動與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聯繫,協助地檢署釐清案情,並主張相關權益。
張靜今天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自訴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涉嫌加重誹謗、偽造文書罪。
同時也委託律師到台東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自訴,控告承辦此案的東檢主任檢察官陳筱茜、檢察官羅佾德涉嫌違法搜索、妨害電腦使用、公務員洩密、妨害秘密等罪,另控羅佾德涉嫌偽造文書等罪。
張靜表示,自己根本不是沙龍實際經營者,監視器又是委託新光保全裝設,由新光保全控制拍攝畫面,他不可能以監視器偷拍,竟遭謝長夏發布新聞稿徵求「被害人」,言論顯非事實,謝長夏涉嫌加重誹謗罪。
對於張靜的指控,謝長夏強調一切依法執行傳票、拘提程序。
張靜訴訟專長是偵辦案件的「程序正義」,106年獲邀參加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不滿司法院研擬人民參審制度,忽視他提出的陪審制度意見退出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目前是彭文正質疑總統蔡英文,博士學歷、論文案辯護律師,近幾年移居台東,捲入偷拍風波引起司法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