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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裝水回家喝 被老闆告竊盜還求償2.5萬

    2022-03-24 14:49 / 作者 林佳鋒

    高雄一名補習班雇主指控,蔡姓女員工長期從公司裝水回家,主張財產受到損害,向蔡女求償2萬4900元並提告竊盜罪。高雄簡易庭認為,飲水機上有監視器,且同事都知道蔡女在補習班工作的一年期間會裝水回家,雇主應知情卻未制止,判雇主敗訴。




    圖片
    高雄一名補習班員工因每天裝水回家喝,被業者提告求償。示意圖(圖片來源/Unsplash)




    判決書指出,蔡女2019年10月起在補習班任職,楊姓雇主指控,蔡女每天都會自備5瓶600c.c.的寶特瓶從公司裝飲用水回家,時間長達1年之久,已造成公司財產損害,向蔡女提告竊盜罪並主張民事求償。



    高雄地檢署根據監視器畫面及同事證辭查出,蔡女因住處沒有飲水機,從2019年10月到2020年6月間,長期從補習班飲水機裝水回家喝。蔡女辯稱沒有每天裝水,每次只裝2、3瓶,每瓶500c.c.,且每次裝水都有經過主管同意。檢方採信其說詞,竊盜罪部分處分不起訴。



    雇主楊男另提出民事求償,他說自己經營補習班,必須管理飲用水,且還要付電費、自來水費與飲水機保養等費用,蔡女每天上班帶5瓶寶特瓶到公司裝水,以上班日共249天、每瓶20元計算,向蔡女求償2萬4900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飲水機上方有裝設監視器,且員工都知道蔡女會裝水回家喝,楊男不可能一年來都不知情,但卻未曾阻止蔡女,直到雙方爆發勞資糾紛才決定提告求償,認為楊男請求無理判其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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