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時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行政院今(1月13日)在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確定禁止電子煙和加味菸、調整菸品健康捐的利捐金額與課徵方式、提高禁止吸菸及購菸年齡至20歲。另,雖不會禁止紙菸,但未來禁菸場所將再進一步擴大。
自2009年《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以來,已陸續規範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以及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菸,讓18歲以上成人的室內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逐年降低。但隨著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產品出爐,因法規定義菸品未包含新興產品,形成法律漏洞,導致青少年易購且誤吸比例增高,近來婦幼團體頻頻向行政院施壓,要求儘速修法。
行政院今審核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值得關注的是,提高禁止吸菸及購菸年齡自現行18歲至20歲。且明文嚴禁電子煙等「類菸品」,不論有無含尼古丁,一律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若違者,將加重罰則,課以高於紙菸相對違規情節之罰鍰。
同時,也禁止加味菸,該草案第8條修正:「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另,「加熱菸」定位為「其他菸品」,符合菸品定義,尚未經核可上市之新類型菸草產品,規定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才得上市。
本次修法也將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85%,藉由大幅健康警示圖文,讓吸菸者更有拒絕吸菸之動機,也讓孩童及青少年更了解吸菸對身體健康有害。
至於婦幼團體要求禁止紙菸,考量各國多無禁止紙菸的規定,且勢必引發吸菸族強烈反彈,行政院今提出的修法版本並未予以禁止,但禁菸場所將再擴大,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列為得設吸菸室之禁菸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