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當時不但喚起許多台灣人開始關注家暴議題,也讓家暴從私領域轉為公領域,因而吹生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儘管該法施行至今已有20多年了,但過去幾年家暴事件在台灣一直沒有停過,甚至越演越烈,如前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2017年被爆出家暴第2任妻子李秀環,到近日更有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毆打成傷,引發社會關注。
因此,太報特別邀請到新北市板橋分局謝家防官,以及在處理成人保護案件上有10年經驗,目前任職於屏東縣政府潮州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的巫宛玲社工。希望透過以下幾個問題,帶民眾更了解家暴,以及協助受暴者與施暴者從暴力的枷鎖中解放。
究竟法律上如何界定家暴?為何許多家暴受害者,最後往往又選擇回到家暴者身邊?如果我們發現疑似家暴的事件,身為外人的我們能不能雞婆去通報呢?另外,其實有一部分家暴者人還是很愛家的,只是需要被正確改造引導,政府也有安排相關的單位做輔導,但這點比較少被外人知曉。
巫社工表示,認知「何謂家暴」是有其必要的,因為有些案件的施暴者,其實連自己在家暴也不知道。關於家暴,謝家防官表示,所謂的家庭暴力,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由條文可知,在人方面主要是「家庭成員」有做出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才會被認為是家暴,因此家庭成員的界定,為判斷家暴的首要任務。巫社工也認為,要先定義好「家庭成員」才能去談家暴,否則有人會認為與房東發生糾紛,也算是家暴。
至於何謂「家庭成員」,巫社工表示,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換言之,家暴主要可區分為親密關係暴力、兒少虐待事件、老人保護事件、四等親內家庭成員暴力事件。18歲以下的屬於兒童少年保護,18歲以上屬於成人保護的範圍,18歲以上的家庭成員暴力事案又分為「親密」與「非親密」關係。
巫社工表示,親密關係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因此,按同條規定,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或是離婚,甚至是男女/同志情侶(同居、分手也都算),只要發生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像是這次高嘉瑜的事件,她就算是現有或曾有的親密關係,雖然沒有婚姻,但因為是有親密關係的男女朋友,所以自然屬於家暴事件。」巫社工說到。
既然家庭成員間也包含未成年子女,那萬一家中兩個小孩子互打的話,也會變成家暴事件嗎?謝家防官表示,因為通常這類通報,家長多半是著重於希望警方能告誡小朋友,而非真的想通報家暴,所以基本上是看現場的情況來處理,有需要的話才會通報社工來協助。
謝家防官表示,若發生疑似家暴的情形,尤其是「正在發生的」,最建議先打110,「因為警局會及時派警察去了解現況,這樣對現在正遭受家暴的人來說,較能得到立即的保護」。
巫社工強調,113也可以打,而且與110一樣24小時都有人服務,但113按流程,會先做確認的動作,判斷家暴的情形是正在發生或已經結束,若正在發生則會通報警察。換言之,這樣一來一往有可能會消耗寶貴的搶救時間,因此建議先打110。
謝家防官表示,可以分成法院、警局兩個部分,到法院聲請保護令的話,民眾可以攜帶留存的證據去,法院端會提供聲請書供民眾填寫,之後再依狀況,認定該核發哪種類型的保護令。
若向警察通報的話,警察會先派人到現場了解爭吵的態樣,確認後會請民眾到派出所做筆錄,並填寫通報聲請書或提供證據。雖然不論走哪一種路線,都需要有證據舉證,但家防官也強調,「證據只是輔助,被害人的感受才是重點。」即使沒有證據,警方與法院一樣會協助民眾受理案件。
巫社工表示,社工這部分,不管是自己或警察、醫院通報,通報表來了之後會先看轄區分配,之後進入社會局的篩案組,再由篩案組的社工來評估目前人身安全的狀況,若受暴者目前人身不安全的話,社工們就會開始安排安置地點、心理輔導、經濟與法律協助等機制。若非緊急的話,篩案組社工會考量對方的意願,如果願意接受服務才會進入下個步驟。
不少人認為,保護令就只是薄薄的一張紙,到底有沒有用?謝家防官表示,保護令的目的,是要提醒雙方在互動上要降低暴力,並冷靜思考,確保彼此的人身安全,而實務上的保護令,也的確具有保護人身安全的效力。
巫社工也認為,保護令是有效的,但她認為僅對於「還保有理性、害怕法律的施暴者有效」。如果對方已經完全失去理智、一心想讓你死的話,她建議就不要再拿保護令出來擋了,「應以人身安全為重,保護自身安全為首要目標。」因此,家防官建議,「最好先設幾個緊急求助的號碼。」另外最好也要先告知親友,目前自己有受到家暴的狀況。
此外,許多人認為聲請了保護令,是否就代表「我們不能再一起住了?」巫社工表示,這樣只對一半。保護令屬於民事,違反了才會變刑事案件。保護令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裡面有非常多的條款,受害人可以依自己的情形勾選需要、不需要哪些保護。如最基本的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還能再選擇讓施暴者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等,所以並非聲請了保護令,就代表不能一起住了。
近年因為新冠疫情的關係,許多人開始選擇居家辦公,但同時也面臨一個新問題,「與家人的相處時間變多了,磨合似乎也變多了」。巫社工說:「大家因為疫情而開始居家辦公後,我感覺家暴事件的通報真的有變多一些。」家防官也表示,有變多。
巫社工解釋,事實上疫情之下,不只家長要居家辦公,小孩也會因為疫情而無法到校。無法去學校,小孩就會在家裡吵鬧,加上經濟也受到影響,夫妻就會開始因為小孩的管教議題或是金錢問題吵架,最後成為家暴事件的原因之一。
不過,上述僅限於成人家暴事件的通報,兒童保護事件的通報反而是下降的,巫社工表示,因為過去蠻多兒童的家暴事件,都是因為小孩去學校後,老師發現他身上有傷,所以才進行通報。但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有些小孩不用去學校,所以導致兒童保護事件的通報量反而下降。
但她也強調,台灣的家暴通報量逐年上升,其中疫情只能算是一個誘因而非主因。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資料顯示,從2005年至2020年,家暴通報的件數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從116,742件一路飆到141,872件,其中占比最多的就屬親密關係暴力。
關於主因,謝家防官認為,與女性主義的意識抬頭,以及民眾認識到性別平等有關,加上政府與媒體一直宣導,遇到家暴要打110、113通報,因此通報數量才會增多。他表示,通報數量增多是警方樂見的,因為這樣才有辦法發掘更多暴力的態樣。
謝家防官與巫社工均表示,主要原因可歸類出4種,尚有未成年子女、經濟無法獨立、情感羈絆,以及礙於社會刻板印象。
「選擇回到施暴者,這種情況非常的普遍」,巫社工說到。她表示,許多受家暴的人,若身邊有未成年子女的話,他們多半會選擇忍耐,「因為孩子還小,需要有人照顧,所以他們往往都會回到施暴者身邊,想忍到孩子長大了再來談家暴。」也因為如此,所以現在有不少家暴案件中的當事人,都是屬於中年夫妻。
另外,有些人是因為經濟無法獨立,所以暫不提家暴。她表示,有些受家暴者,因為長期靠另一半扶養,「所以他們容易陷入覺得自己沒有親友能依靠、沒有工作能力的漩渦中,心想若離開對方,自己可能將無法活下去。」因而遲遲不提家暴。
關於情感羈絆,她表示,家暴有一個循環,而且會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通常雙方一開始會因為一些小事爭吵,但長久下來壓力累積到一定的程度後,施暴者會變得無法控制情緒與行為,最後就出現家暴。
施暴後,加害人會得到部份壓力的紓解,然後對被害人有所歉意,所以他們會回到家暴後的甜蜜期。但是生活壓力並未得到真正的解決,因此仍會繼續累積壓力,使得暴力過程不斷繞圈圈,最終成為他們離不開的原因。
最後是刻板印象,謝家防官補充,有些人比較容易在意外界的眼光,認為離婚會遭他人指指點點,為了維持幸福、孝順的形象,所以最後還是選擇回到施暴者身邊。不過,他們坦言,上述4點是他們的個人經驗,因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所以原因有很多不是外人能知道的。
巫社工表示,事實上並非每個通報家暴的受暴者,都打著真心想離開對方而來通報的,有不少人其實還想繼續維持這段關係,他們選擇通報,多半只是想讓施暴者學習到「什麼是家暴」,並希望對方可以不要再用這種方式對待自己。
一般人通常認為,只有受暴者有志工服務,但事實上施暴者也會有社工去服務。謝家防官表示,給施暴者的服務,被稱為「白絲帶學習中心」,目的就是要讓施暴者學習到「什麼是家暴」,並提供法律諮詢和情緒抒發,甚至能安排社工來擔任雙方的溝通橋樑。
也因此,巫社工最後要澄清一點,「許多人會覺得,社工介入就會導致離婚」,但她強調,社工不是扮演鼓吹離婚的角色,「離婚一事會尊重被害人的選擇,因為是成年人了,所以不會去干預。」社工只會幫你或相對人,去了解正確的家暴認知概念,或是協助你聲請保護令而已。
謝家防官則建議大家要勇於求助、面對,「如果一直執著在一段不好的關係,只會讓自己或身邊的人過得越來越不好。或許嘗試走出來後,你才會發現,事情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糟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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