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4人登山隊登天長山後登能高越東段遇到山路崩塌,救難人員至天長隧道後挖建容通道,將受困者救出,不過因4人入山證申請與實際登山路線不符合,將被處以罰款。
花蓮縣消防局表示,這支4人登山隊伍預計於11月21日從奇萊登山口入山,25日經研海林道出山,經多日後4名人員尚未抵達花蓮,家屬擔心入山的4人發生狀況因而報案。
消防局獲報後與家屬通話了解各項資訊結果,確認該入山證申請和登山隊伍的登山計畫、與實際登山路線不符合,實際該登山隊伍是由中橫松雪樓處入山,天長隧道出。
接著,消防員連繫林務局與一些登山團體與人士,尋求資訊的解析與救援建議,由於最後一次通聯位置經中華電信查詢紀錄,在花蓮縣壽豐鄉林局木瓜山事業處98林班地。在各相關資訊查核確認下,研判該4位登山客的可能位置在五甲崩壁與天長隧道附近區域。
28日下午,家屬接獲山上失聯的人員電話聯繫,表示4人本已抵達天長隧道西側處,因隧道處的落石坍塌嚴重,且其中2人的體力有所不支,另2名登山客將所剩糧食留下,再行至檜林保線所處能通訊的區域。
獲知失聯登山客的確切位置後,花蓮縣消防局聘雇銅門部落的原住民獵人,與搜救人員從花蓮縣壽豐鄉銅門村進入山區,至天長隧道後挖建容一人經過的通道,經過天長隧道後,於奇萊路11K處接觸受困的2名登山客,在評估其身體狀況後,以衛星電話回報指揮所人員平安,並帶領人員往花蓮銅門方向出山區。
至於另2名在檜林保線所的登山客,則請花蓮勤指中心以電話通知,林務局巡山員攜帶糧食至天池山莊等候。
對此太管處表示,因此次登山客入山證申請、登山計畫與實際登山路線不符合,4人違反國家公園法,停止申請進入國家公園登山1年;4人也違反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將可處每人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