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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棒實名制? 內政部澄清:需有背景者及車內有危險物兩要件

    2021-11-23 14:15 / 作者 徐筱嵐

    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要求警察「臨檢發現車內有球棒、刀械等危險物品將進行註記」,引發外界質疑「球棒實名制」。內政部連續發出澄清,強調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才會在增設載具欄位建檔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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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近來多起持球棒施暴事件,徐國勇提出,當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等其他危險物品,且攜帶者有暴力、幫派組織等背景者,才會建檔註記 。(圖片來源/翻攝自徐國勇臉書)




    近來發生多起行車糾紛「球棒隊」毆人事件,內政部長徐國勇日前出席刑事局第3次全國同步掃黑專案記者會時,嚴正譴責這類犯罪行為,並強調日後警方在查察發現車上放有球棒、刀械等危險物品者,將予以相關註記。



    未料,此話一出引發爭議,畢竟棒球是台灣的「國球」,不少民眾會帶著球棒外出運動。徐國勇的臉書也被網友灌爆,「那些人會因為被註記就不再犯罪?我的天啊...」、「都查到有幫派背景跟暴力記錄了,多註記的球棒啊是差在哪裡啦?」、「那高爾夫球桿要不要預防未來也管制一下」。



    徐國勇昨晚在臉書發文釋疑,唯有當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且攜帶者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幫派組織背景者,才會予以註記,對於一般民眾進行運動等並不會註記,請民眾不用擔心。



    內政部今(11月23日)再發聲明指出,因應警方在處理實務案件時,若發現攜帶器械等危險物品且意圖使用者,依《刑法》第150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後,起訴率及有罪率偏低,且多數為易科罰金。所以,警政署研議於本月底前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上,除了「人」的註記,也增列「物」的註記。



    內政部說明,當警方依法臨檢時,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將於增設的載具欄位建檔註記。往後若發生施暴事件等,警方將把M -police註記資料連同案件提供檢察官做為強制處分、起訴及法院判決量刑的參考,以輔證其預謀犯案、妨礙社會秩序意圖,盼有效嚇阻不法之徒無故攜帶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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