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妻子稱她與楊姓丈夫於1967年結婚,2021年3月離婚。期間,楊姓丈夫認識邱女不到1年,便拋下自己跟對方同居10年,嚴重侵害配偶權,向法院訴請離婚。
在打離婚官司期間,楊姓丈夫反咬妻子外遇在先,更稱「3個兒子有3個爸,可以驗DNA」以及妻子「有做下體美容」等等。另外,邱女也跳出來說妻子與外遇對象陳男是舊識,她甚至拿出200萬投資對方。然而,妻子稱這些都是子虛烏有的指控,主張兩人侵害她的配偶權、名譽權,向兩人求償400萬元。
對此,楊男大方坦承與邱女的戀情,並承認他們於2007年認識,2008至今都是同居狀態,雙方有發生肌膚之親。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與邱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40萬。至於楊男說的「3個兒子有3個爸,可以驗DNA」、「有做下體美容」屬訴訟攻防免賠,並無損害名譽權之意,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