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位王姓女騎士在2020年2月8日上午,騎車行經香山區牛埔路時,路邊突然衝出一隻黃色大狗,王女因閃避不及人車倒地,導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及顱骨骨折等傷害,經送醫院救治,搶救7天後仍不治身亡。
本案經過新竹市警方及新竹地檢偵查,認定肇事犬隻應為事發地點周邊的孫姓男子所飼養的黃色大狗「布丁」,並將他起訴。不過,孫男雖然承認有飼養布丁,卻辯稱布丁並非本案肇事犬隻,且否認自身有任何「過失致死」的犯行。
經過警方調閱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當天先後有一隻黑狗、一隻戴著紅色項圈的黃狗在附近出沒,比對畫面之後發現黃狗就是布丁,與孫男供稱並未放布丁在外散步的供詞不同。
同時,案發時間8時41分的監視器拍到一隻與「布丁」相同之黃毛、戴著紅色頸圈犬隻從路邊竄出、與王女機車發生碰撞,過程中黃狗的後腿有與機車輪胎及車身碰觸,王女因此人車倒地並向前滑行、倒地不起,黃狗旋即起身往經國路方向跑去,警方經比對同路段前後的監視錄影畫面,並無其他外表相似的犬隻,更加確認肇事犬隻就是布丁。
此外,警方於2020年2月17日在王女騎乘的機車車底盤右側蒐證得1根棕色毛髮,並採集「布丁」之唾液,一併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進行鑑定,比對結果兩者DNA 相符,藉此判定被害人機車底盤採集毛髮,確有來自於「布丁」之可能,更加證明「布丁」應是與機車發生碰撞之肇事犬隻。
新竹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孫男飼養名為「布丁」之黃色犬隻,本應注意對其所飼養之犬隻有監督之義務,在有旁人出入之公共場所,應以如鍊繩牽引等適當方式看管其犬隻,以防止犬隻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然而竟疏未注意,任由其所飼養之「布丁」在未繫鍊繩、無人看管之狀態下離開住處在外散步,導致王女車禍身亡,因此判定孫男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