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一隻虎斑貓「茶茶」,8月17日遭領養人黎姓男子以棍棒毆打、熱水澆淋等方式虐待,經過熱心民眾破門搶救送醫後,茶茶情況雖一度好轉,但在治療11天後,仍因傷勢過重回天乏術,於28日宣告不治。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指出,17日當天21歲的黎姓男子疑因不滿前女友與他分手,竟狠心虐待兩人共養的虎斑貓茶茶,並將犯行拍成影片傳給前女友,意圖逼迫她回心轉意。前女友收到影片飽受驚嚇,趕緊找人幫忙,並在警方及熱心人士協助下,破門救出茶茶。
動保處表示,後續已會同警方蒐證,並將黎男函送法辦,依現行動保法規定,黎男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茶茶」事件消息一出,在網路上引發眾怒,長期關注動保的律師顏紘頤,在臉書上談到本案在司法審判上可能會遇到的困境,並呼籲:「如果大家希望茶茶不要白白犧牲,請支持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5條」,修正草案內容主要在拉高虐待、重傷或殺害動物者的刑責,視情節最高求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且針對傷害複數動物者加重其刑。
顏律師在貼文最後寫下「茶茶不痛了一路好走」,強調只有提高最低法定刑才能避免輕判,並呼籲網友幫忙分享訊息、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希望在9月立院開議後就逕付二讀。
茶茶受虐過世的消息讓許多愛貓的民眾心碎,有網友8月21日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起連署,10天以來已有2.7萬網友附議,超越5千人附議的門檻,負責機關必須在10月27日前做出回應。
連署提案指出:「現今動保法,對虐待動物的犯人最重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這些犯人跟本不痛不癢,而且過往案例也幾乎沒有人有判過該徒刑,大多是以罰錢了事,甚至最後不了了之,也讓虐待動物的事件一再發生。」
提案人並舉出國外對「虐待動物」刑罰:包括美國視為聯邦重罪、最高處7年監禁,日本最高處5年以下徒刑或500萬日元以下罰款(約台幣127萬元),加拿大判處5年監禁,英國最高5年徒刑、罰金無上限,德國則是3年徒刑或2萬5千歐元以下罰款(約台幣82萬元),連署人呼籲政府機關參考國外刑罰修法將刑責加重,藉此遏止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