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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9歲男童腳踢咬手臂、高雄安親班女師反擊被判傷害罪!橋頭地院判拘役65天

    2021-08-26 12:13 / 作者 張佩雯

    高雄市左營區某國小課後安親班,2020年3月發生一起女老師與9歲男童互毆案件,經家長提出告訴後,橋頭地院近日作出判決,判定女老師犯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65日且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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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安親班女老師與9歲男童互毆,橋頭地院判定女老師犯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65日。(圖片來源/翻攝自臉書)




    女老師辯稱遭男童腳踢、咬手臂才會「正當防衛」



    判決書中指出,去年3月13日男童在課後安親班繳交作業時,將作業摔在地上,經女老師提醒:「作業要輕輕放在桌上」,讓他心生不悅,竟在回座位時攻擊其他同學,女老師隨即前往制止,反而遭到男童腳踢並咬住她的手臂,她才會與男童發生肢體衝突。



    當時,女老師疑似以腳踢踹男童左側小腿,並出腳踩住男童右腳,讓男童受有右側足部挫傷、右側足部瘀血、左側小腿開放性傷口等傷害。後來女老師通知男童母親將他帶回家,晚上媽媽在幫男童洗澡時,看見他的身上有傷痕察覺有異,詢問後得知上述情況,並報警處理。



    橋頭地院審理過程中,女老師坦言當天的確因為男童繳交作業態度不佳加以提醒,也因為他攻擊其他學生而出手制止,但她否認有用腳踢踹或踩住男童腳部之傷害犯行,辯稱是因為案發當時男童出腳踢她,才會用腳想要絆住男童,她並主張因為男童先攻擊,所以自己是「正當防衛」。



    法院認定「防衛過當」、判拘役65天



    不過,男童母親提出醫院驗傷報告,證明確實有傷害的事實。針對「正當防衛」,橋頭地院則指出本案女老師面對男童的攻擊行為(包含踢及咬住手臂),除了徒手拍打男童背部,是因爲手臂遭咬住而不得不然,可認為是「正當防衛」之外,後續出腳踢踹男童及踩住男童的腳等行為,以女老師身高160公分對上137公分的男童,應屬「防衛過當」。



    法官認為,女老師面對男童攻擊,只要抓住他的雙手,保持彼此之適當空間及距離即可,然而她竟出腳踢踹又踩男童腳的攻擊性動作,主觀上難認為她有正當防衛之意,顯在十分惱怒之下所為之傷害對方行為,因此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此外,法官審酌女老師身為對於男童負有監督教導權之人,面對男童非理性之攻擊舉動,竟不以合法方式處理,卻暴力相向,在全班同學面前做了最不好的示範,且被告犯後否認傷害犯行,也未與男童達成和解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



    橋頭地院指出,女老師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然考量男童先攻擊是本案衝突起因,亦有可歸責之處,因此判處女老師拘役65天,同時,因上述罪名為加重性質,依刑法規定不得易科罰金,只得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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