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0日電)雲林縣張姓男子車禍久病厭世,多次自殺未遂,請求父親協助解決生命,並留下遺書說明,張父涉持刀殺害兒子後報警自首,檢方檢視相關事證,認定張父涉及加工自殺罪嫌。
雲林縣斗六警分局今天表示,24歲的張姓男子因車禍受傷導致雙腳無法行走,且雙腳長滿褥瘡需要清瘡,近期可能會截肢,經了解今年3月曾試圖輕生,因一直求死無法達成,遂請父親幫忙。
警方調查,張姓男子的父親昨天購買1把水果刀,今天上午8時許以推輪椅方式與兒子一同出門,行走到距離住家2公里外的產業道路旁,再涉嫌以水果刀刺向兒子心臟,待兒子無明顯呼吸心跳後,才撥打電話報警。
警方到場後立即將傷者送醫,經急救仍不治身亡,張父被帶回派出所偵辦。警方在案發現場查扣1封由張姓男子所寫的遺書,內容敍明因久病厭世,又無能力自殺,才借由父親之手,了卻此生。
檢方相驗,發現張姓男子的心臟及肺部有明顯穿刺傷,但因就醫搶救時傷口被縫合,所以明天安排解剖,釐清死因。
檢方檢視張男的遺書、多次自殺未遂紀錄及相關證據後,認為張父所犯的是加工自殺罪嫌。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殺警語: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或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