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男子王秉華在新北市新店區持刀隨機殺死騎士,一審遭判死刑,二審今天開庭,他認罪並說「很抱歉」。死者父親說,不認識的人都殘忍殺了,應快點執行死刑,放出來可能再殺他人。
王男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是否抄寫很多經文懺悔;王男先是鞠躬4次,接著說「我很抱歉」。
王男在庭上認罪,並說今年3月已與妻子協議離婚;辯護人聲請傳喚王男的父親及母親,證明他犯後態度已經改變,此與復歸可能性及家庭支持有關,另外聲請傳喚製作量刑前調查鑑定報告的5名專家,瞭解王男復歸社會可能的評估(再犯風險),以及他患有間歇性暴怒症等是否影響復歸社會等。
公訴檢察官駁斥,鑑定報告已詳細說明,沒有傳喚專家必要;王男在案發後羈押至今,其行為在監所控制範圍內,他的父母與他接觸有限,無法做出犯後態度等專業判斷,也沒有傳喚必要。
死者的父親表示,這些證人都不用傳喚,對本案沒有特別期待,應快點執行王男死刑,王男對不認識的人都能手段殘忍殺害,如果放出來,任何人都可能被殺害。律師則說,一審曾要傳喚專家,但專家回應鑑定寫得很詳細,不願到庭;一審也有打給王男的父母,但他們不願到庭,而是提交書面意見。死者家屬沒有意願調解。
受命法官曹馨方指出,是否傳喚證人,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另提及王男抄寫經文很勤並一疊一疊透過辯護人提交到法院,使卷宗很快就滿了,建議把抄寫經文列清單提交,比較好整理。本件爭點為自首犯行,是否應減刑,以及依據量刑因子,本件是否量處死刑。
全案緣於,王秉華於去年3月13日晚間駕車偕妻外出,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爭執,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區速食店前臨停,為發洩情緒,持料理刀下車,小碎步助跑3步後,朝前方素不相識的林姓騎士背部猛刺一刀後開車逃逸,林姓騎士送醫不治。王妻報警後,警方到場將王男逮捕。
王男落網辯稱有精神疾病,一審送精神鑑定後,認定王男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且泯滅人性,當下是被動配合妻子要求才向警方自首,自首並非真誠悔悟,是出於「情勢所迫」,不予減刑,判處死刑。王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