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媽媽、新手媽媽注意囉!女性勞工從懷孕、生產到養育孩子的過程,享有產檢假、安胎休養、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等權益,究竟這些假分別是幾天?又有什麼規定呢?
1.產檢假: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並照給薪資。
行政院5/6公布新政策:有薪產檢假由5日修正為7日,預估在110年7月1日起實施。
2.安胎休養:
女性受僱者於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受僱者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安胎休養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
(1)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2)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勞工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3.產假:
(1)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
(2)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3)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
(4)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4.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5.育嬰留職停薪: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行政院5/6公布新政策: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彈性申請4可1配套
1. 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2. 雙親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3. 配偶未就業,受僱者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4. 申請期間可以少於6個月(不低於30日)以申請2次為限
配套:應提前預告雇主,以因應人力調配
*育嬰留停津貼再加碼
除原本6成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政府將另給予2成投保薪資補助,總薪資替代率可達8成,讓育兒父母無後顧之憂,安心照顧陪伴幼兒。
預估在110年7月1日起實施。
6. 哺(集)乳時間:
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註:所謂哺乳,不限於餵哺母乳,包含餵哺牛乳在內。
7. 育嬰減少或調整工時
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2款事項之一:
(1)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2)調整工作時間。
行政院5/6公布新政策:我國中小企業多,受僱於未滿30人事業單位之勞工,為撫育子女,經勞雇協商,亦得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減少1小時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規定。預估在110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