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買自己喜愛的早餐,上下班途中多繞路而發生車禍,能夠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嗎?司法院近日在臉書上說明案例,意外引起「各縣市早餐大戰」。
日前台南一名66歲老翁上完大夜班後,回家路上繞道到永康兵仔市場吃鹹粥,返家後卻發生車禍骨折住院。他出院後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勞保局以「脫離平常上下班的路線、非屬通勤災害」為由駁回。
老翁不服勞保局裁決,提起行政訴訟獲得勝訴。台南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對於一位長年住台南的年長者,值夜班後,早上7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也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為過,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
法院認為勞保局「執意認被上訴人可以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地區性的特質所致」,因此判決勞保局應給予職災保險給付。
而司法院也在臉書說明,究竟什麼是合理通勤時間和通勤路徑?司法院表示,所謂的合理通勤路徑,並不一定代表最短路徑。如果勞工因為想要吃鹹粥,而捨棄最短通勤路徑上的早餐店,多花5分鐘去吃最近的鹹粥店,依照社會經驗法則,尚在合理的生活圈內,仍然是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所以在路上發生事故,也屬於職災。
司法院也舉出另一個案例,勞工從住處前往公司的方向,應該往西南方向行駛,但勞工卻往東北方向行駛,到距離約1公里遠的早餐店買早餐,法院認為,這樣的路線客觀上已經不是從住家到公司的合理路線,勞工在途中發生車禍事故而受傷,不算是職業傷害。
司法院指出,早餐沒有優劣之分,不管是上班繞路去吃鹹粥的府城人、吃鍋燒意麵加爆沙茶的大港人、覺得故鄉鮮魚湯最鮮的屏東人、涼麵配白醋的嘉義人、吃炒麵配東泉辣椒醬的台中人、覺得肉羹麵還是林內最好吃的雲林人,都要按個案情況判斷。
該文也意外引起各地鄉親與縣市首長的早餐大戰,屏東縣長潘孟安留言:「屏東的朋友說:早餐就要吃蒸肉圓加香菜!」、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大港的早餐,除了鍋燒麵,其實還有肉圓、肉燥飯。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來點海鮮。為了來一點海鮮,多騎一點路到港邊,備齊今仔日的氣力,也是可以的」。
網友也紛紛留言:「嘉義人表示雞肉飯也是好早餐」、「我們台南人鍋燒意麵加沙茶才夠味」、「我以為台中都吃慶記」、「我們台北人都吃美而美啦」、「彰化人表示:早餐不吃爌肉飯會餓啊,24小時都有爌肉飯可以吃很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