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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勾起青春回憶!辭修高中「違規物品」招領啟事引熱議刪文、沒收未還恐涉侵占罪

    2021-04-09 13:49 / 作者 張佩雯

    新北市辭修高中4月8日在臉書發布貼文,附上10年來校方「代為保管」卻無人領回的100多樣物品照片,希望能物歸原主。照片裡出現許多「古董級」3C產品,包括NOKIA手機、PHS手機、MP3隨身聽、iPod等,甚至還有好幾個「劍玉」,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人直呼「時代的眼淚」,也有人質疑,這些物品超過10年的「很多已經不能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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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辭修高中「違規物品」招領啟事引發熱議。(圖片來源/翻攝自辭修高中臉書、網站)




    辭修:持有學生未必會到學務處領回,就放著畢業了



    隨著貼文在網路上迅速發酵、意外引發論戰,辭修高中傍晚刪除貼文,表示:「一篇招領啟事,意外勾起大家的青春回憶,真是始料未及!」並談到,物品招領之貼文引發廣大校友迴響,引起不必要之誤會,校方做出3點說明:「



    1.依校規,違規物品得於每週五放學前由家長領回;或期末由學生本人領回。但持有學生未必會到學務處領取,就放著畢業了,故絕無侵佔之事實。



    2.本次公告起因於保管空間有限,多年下來累積太多同學未領的物品,因此學務處希望作比較徹底的清理。因為代為保管的物品包含許多遺失物,基於善意所以依法公告,讓有想要領取的校友能返校認領。



    3.為恐留言模糊了焦點,因此原貼文先進行移除。相關的物件照片,則有公告在辭修官方網頁上。若有需要,請直接前往搜尋。」



    教師依法不能「沒收」學生物品,最多只能「暫時性保管」



    對於教師是否能「沒收學生物品」?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網」指出,學生攜帶至學校的物品,除屬於「違法物品」,老師可將其可沒收外,不能隨便沒收學生之物品。若是教師認為學生攜帶物品會影響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老師也可依學校規定,將該物品先加以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則提醒,教師依照現行法律規定,並不能「沒收」學生的物品,最多只能「暫時性保管」,且須在適當時機歸還給學生,才不致於侵害學生的所有權,可能觸犯《刑法》第 335 條第1項「侵占罪」。



    此外,如有將持有他人物品據為己有的行為,便可成立普通侵佔罪,例如將他人物品賣出、送給別人或帶回家供自己長期使用,都是據為己有的行為,均須負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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