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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結婚了,我和孩子卻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同志訴訟盼宣告違憲

    2021-04-01 12:34 / 作者 李英婷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俗稱同婚專法)在2019年5月24日施行,同志可自由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該法第20條規定,同性伴侶其中一方只能收養另一方之「親生子女」,導致同志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子女;甚至於,若在同婚專法通過前已收養子女的同志,即便已經過合法同性結婚,其配偶與該子女仍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無法建立親子關係。







    同志團體爭取同性婚姻後的收養權利。(圖/取自彩虹平權大平台臉書)




    彩虹平權大平台等團體今(4月1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法律「別拿兒童權利開玩笑」,應讓同志收養家庭也能「親權成雙」,提供孩子完整保障。三組同志家庭也將向法院提起收養聲請,盼「收養家庭,不分異同」。



    同家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身為亞洲第一的同婚專法,卻反而對同志家庭設下層層障礙,迫使同志伴侶只能在婚姻、收養子女之間二擇一,面臨不敢結婚,或已婚卻可能要被迫離婚的困境,更讓兩人在收養程序中無法擁有婚姻的保障,已經收養成功的家庭也時時刻刻處在無法承擔意外的恐懼中,這部專法或許是折衷結果,但折衷的專法不僅傷害同志成家的權利,更讓兒童最佳利益大打折扣。







    爭取同婚後的收養權利,將提訴訟盼大法官釋憲。(圖/翻攝直播)




    「我很怕,孩子若失去媽媽,也將失去媽咪」



    今記者會上有三對同志伴侶現身說法。「喵喵」和伴侶「圍圍」交往16年,兩人在2017年開始收養程序,2020年法院裁定正式收養。但因圍圍收養時兩人還無法結婚,因此孩子法律上的父母只有圍圍,沒有喵喵。



    喵喵哽咽說,他深刻感受到法律對他的歧視,不但無法請育嬰假,孩子各種需監護人簽名的文件也不能簽。



    另一位Jordan則和伴侶Ray交往4年,孩子叫Jordan「媽咪」。Jordan說,她和孩子一起游泳、念英文、看星際大戰,但「我很怕,要是他失去他媽媽,就也失去他媽咪」,因為在法律上,Jordan和孩子沒有任何關係。



    和伴侶怡如交往11年的怡伶也有一樣的情況。怡伶說,今年初,怡如身體微恙到醫院檢查,等待切片報告出爐這段期間,兩人都受到很大煎熬,也讓她意識到自己可能同時失去摯愛的伴侶與孩子,因若怡如有個萬一,她無法取得兒子的監護權;這並不是小說情節,而是她們生活中最大的恐懼。



    彩虹平權大平台說,這三對伴侶將由5位律師組成律師團提出訴訟。倡議訴訟律師團律師李晏榕說,依《兒童權利公約》,法院審理兒童相關案件時,不得因父母性傾向而有歧視或差別待遇,要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原則;訴訟策略將從一審開始,希望能打到憲法法庭,讓大法官宣告相關條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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