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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毛律師|翁立友捲入雞排妹性騷擾風波,兩人若互相提告會成立嗎?

    2021-02-05 09:44 / 作者 巴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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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場由藝人鄭家純(雞排妹)揭露的尾牙性騷擾事件,越演越烈,也牽扯出歌手翁立友。




    首先我們來談談什麼是法律上的「性騷擾吧」。



    性騷擾防治法對性騷擾的定義簡化來說就是「不論是肢體接觸,或是言語騷擾,只要與性相關而違背他人意願,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但是性騷擾案件不管是在告訴一方還是被告一方,對律師來說都是蠻棘手的事情,一方面是因為不論是性侵害還是性騷擾,發生的地點通常都是在私密空間,或是刻意不讓其他人發現,所以舉證方面都有一定的難度。



    而性騷擾更困難的是因為涉及被害人的主觀,加害人一方究竟有沒有性騷擾的意圖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雞排妹指出被老闆騷擾的言語包括「我可以為你離婚」、「你是未來老闆娘」等,有人認為這就是一般尾牙場合開開玩笑,有什麼大不了。



    在法律上是否成立侵權有一個判斷模式,同樣的事情如果一般人在一樣的狀況下也會感到不舒服,那就有可能成立侵權,回到雞排妹的狀況,一個初次見面的人直接跟你說「我可以為了你離婚」,甚至直接稱呼自己是未來老婆,一般都可能會覺得不太舒服,這樣依照社會一般經驗,就有可能成立性騷擾。



    另外雞排妹也指出翁立友與他合唱《廣島之戀》的時候,把「不夠時間好好來恨你」改成「想你」,甚至趁機偷摸他的臀部,並講出「我一定要為你開公司」等語,雞排妹認為這些行為全都是性騷擾,翁這一方發了聲明表示自己在演藝圈多年絕對潔身自愛,並欲對雞排妹提告。



    翁立友要告雞排妹,會成立嗎?



    首先要說改歌詞可能只是為了因應尾牙現場的氣氛改成較喜氣的歌詞,「為你開公司」也可能只是肯定雞排妹的外表或能力,應該並不構成性騷。



    最羅生門的地方就是雞排妹到底有沒有被摸屁股。翁的經紀公司表示尾牙全程都有錄影,要對雞排妹提出誹謗的告訴。



    但我認為翁不管到底有沒有摸雞排妹屁股,提告都很有可能敗訴。



    除非經紀公司拿出來的影片無時無刻都鏡頭都對著翁跟雞排妹,顯示翁從頭到尾都沒有可能摸到雞排妹,否則性騷擾可能在攝影空檔或死角發生。



    即使雞排妹沒有拿出實證證明真的遭到觸摸,法官還是可能認為雞排妹是基於自己經歷發言,而非惡意毀壞翁立友的名譽。



    雞排妹要告翁立友,會成立嗎?



    另外,雞排妹如提告翁立友性騷擾究竟會不會成立呢?



    性騷擾或性侵成立,法官審酌的要件除了客觀事實(例如驗傷單),還有當事人在事發之後是否有找人訴苦、就診,甚至是寫日記種種行為,都有可能成為有無受害的證據。



    就網路看來的訊息,雞排妹似乎在事發後曾經找網紅鬼才阿水哭訴了兩小時,如果阿水願意出來佐證,那雞排妹提告就有成功的機會。



    最後想說的是,豬哥亮那種開女性黃腔、博君一笑的時代早過去了,無論什麼性別的人,都應該拿捏自己的分寸,不要做出逾越分寸的話語或行為,傷害了對方,可能也為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本文為合作專欄,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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