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台灣盛香珍食品公司所生產的蒟蒻果凍,因為在美國導致孩童噎死,而遭到控告,2003年5月,美國加州法院要求盛香珍賠償5億7千萬台幣之後,又另一名2歲男童因為被果凍噎死,加州法院再度作出判決,賠償金更是創下天價,相當於台幣17億元左右。 (ref 1)
如果你覺得一個17年前的台商案件不能顯示美國政府對食品安全嚴厲的管制,那麼我們來看看美國著名連鎖速食店 Chipotle 今年被控告的案件。
Chipotle 是我很喜歡的一間連鎖餐廳,不但食物好吃,而且衛生乾淨。Chipotle公司牽涉了食物中毒(foodborne illness outbreaks)暴發,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使1100多人患病,今年審判結果出爐,Chipotle 被罰款25,000,000美元,這個有很多個零的數字是兩千五百萬美元,也就是7.5億台幣。 (ref 2)
左:反萊豬抗議、右:盛香珍果凍噎死孩童遭判17億元。(圖片來源/Facebook)
三年前我剛回到台灣的時候,想要吃蝦味先卻到處都買不到,後來才知道原來蝦味先的食品使用逾期柴魚精粉、無水檸檬酸及紅麴粉等原料被舉發,所以被下架了。(ref 3)
當時衛生局表示,蝦味先食品業者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否則,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相較之下,今年美國的 Chipotle 一個食安問題罰款是7.5億台幣。而一個全台灣便利商店都有在販賣的知名零食的食安問題罰款是300萬元以下,台灣人的健康似乎不值錢?
所以美國的 Chipotle 食安問題是不是大新聞? 其實很少有人知道這件事情,因為才一千一百多人吃了 Chipotle 的食物而感到不適,這對美國的三億人口而言,是一件小事。
其實上網隨便查一下就會發現在美國食安問題的罰款不會像「台灣那種重罰幾百萬」的笑話,我回到台灣才不過三年,就我自己所知道的已經有蝦味先,蘋果西打,還有雞蛋都發生過食品安全問題,儘管我質疑那種「重罰就能解決問題」的論述,因為許多事情都需要配套機制,例如政府是否有定期派人檢查,而不是什麼事情都靠重罰就能解決,然而台灣的食品安全的罰則的確是太輕了。
最近台灣為美豬美牛含有瘦肉精的議題引發爭論,正如本文上面的舉例,在美國一個少有人知的食安問題可以重罰7.5億台幣,在一個蒟蒻果凍導致孩童噎死可以罰款17億台幣的法治國家裡,美國的肉品廠商是否有可能刻意的把有安全疑慮的肉類產品外銷到台灣,日本,還有世界上許多其他國家?
我認為美商絕對不敢,因為一旦外國消費者吃了他們的肉類產品而健康發生狀況,就算跨國無法得到賠償,一旦在外國有吃了瘦肉精而生病的案例,在美國嚴厲的食安問題罰款環境下,美國國內也不會有任何下游廠商敢繼續向這些大盤商購買產品,也就是說,美國嚴厲的食安罰則間接的保護了外國的消費者,也保證了美國食品的安全性。
ref 1:
盛香珍果凍噎死男童 再判賠17億
news.tvbs.com.tw/local/408665
Ref 2:
Chipotle Mexican Grill Agrees to Pay $25 Million Fine and Enter a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to Resolve Charges Related to Foodborne Illness Outbreaks
https://www.justice.gov/opa/pr/chipotle-mexican-grill-agrees-pay-25-million-fine-and-enter-deferred-prosecution-agreement
Ref 3:
蝦味先 全台下架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03507
作者:外國倫
(本文為合作專欄,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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