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中山高速公路41A林口交流道北上匝道口,因車流輛大,駕駛違規嚴重,桃園市政府本月2日起在3處路口,建置AI辨識系統的科技錄影拍照執法。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龜山一路的國1林口交流道41A匝道出口,因上下班尖峰時段車流輛大,違規交通事故頻傳,市府在「文化一路往林口方向」、「文化一路往龜山方向」、「龜山一路往匝道」3處路口,建置AI辨識系統的科技錄影拍照執法,從本月2日起上路。
桃園市政府2日起在3處路口建置AI辨識系統的科技錄影拍照執法。
(圖片來源/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
市警局交通大隊透露,自本月2日至20日共3周時間,車主不遵守標誌標線指示「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或轉彎車佔用直行車道」違規1萬3554件,罰款約810多萬元;「闖紅燈」違規97件,罰款約26萬多元,合計共取締1萬3651件、開罰840萬元。
其中,「不遵守標誌標線指示」以文化一路往龜山方向的路段違規最多,共9238件;「闖紅燈」則以文化一路往林口方向的路段違規最多,共97件。市警局交大特此呼籲駕駛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生命安全,也避免荷包失血。
科技執法上路。(圖片來源/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3-1 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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