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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疫苗試驗出問題無法申請國賠 衛福部:賠償是「廠商」責任

    2020-11-16 16:18 / 作者 李英婷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推出「新冠肺炎疫苗臨床試驗個人意向書」,募集兩萬名受試者測試疫苗。政府發出測試召集令,但若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發生意外,無法申請國家賠償。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11月16日)指出,衛福部招募疫苗受試有宣傳疫苗安全嫌疑,質疑衛福部說謊。對此,食藥署官員表示,未說過受試很安全;且若疫苗有問題,「廠商要負責任!」




     



    為方便國內三家廠商新冠疫苗臨床試驗收案,疫情指揮中心於11月1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啟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但也被各界質疑違反《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的規定,招募廣告需經人體試驗委員會(IRB)核准始得刊登,且不可強調受試者將可獲得免費醫療或費用補助、不可使用名額有限、即將截止或立即聯繫以免向偶等文字,也不能使用含有強制、引誘或鼓勵性質之圖表、圖片或符號。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衛福部長陳時中在記者會中曾透露「我自己也有意願當受試者」,已經明顯暗示該項人體受試為安全、已有廣告之嫌。此外,也於平台中告知受試者的相關條件,已經實質進入《醫療法》所規範的臨床試驗步驟。



    但根據《藥害救濟法》第13條規定,「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者不在目前的藥害救濟補助範圍內。兩萬多名受試者是無任何藥害救濟補償的。對此,食藥署長吳秀梅答詢表示,若發生不良反應,廠商皆有相關的保險理賠。



     

    新冠肺炎疫苗測試若出問題,廠商須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圖/圖庫Pexels)

    新冠疫苗受試者無法申請國賠?

    林淑芬進一步表示,根據2018年全國針對合法藥物,所發生不良反應之後獲得藥害救濟的患者實際上僅有67件,總賠償金額僅兩千萬元;這次的「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意向登記平台」將收兩萬名受試者,若發生不良反應,可能的賠償金額可能高達兩億元;國家帶頭宣傳,但賠償責任全在業者;若業者賠不了,參與的民眾該怎麼辦?



    林淑芬也質疑,有哪一個國家會將實驗性疫苗由政府開記者會公布、幫忙建置招募平台,政府官員甚至暗示疫苗很安全。吳秀梅打斷並回答,衛福部沒有說受試是安全,不可能做這種保證。雙方一來一往,場面一度火爆。



    林淑芬再問,如果疫苗受試出事,是否能申請國賠?吳秀梅答,這不屬於國賠範疇,而是疫苗研發廠商必須支付的補償和賠償責任,而受試者在簽署受試同意書前都會告知。



    不過,林淑芬認為要對受試者權利做最大保障,才不枉費受試者的積極投入。林淑芬再度追問,若受試者出事,國家願不願意負責?吳秀梅仍表示,若受試者出事,業者自行負責。林淑芬回嗆說,「現在你所說的,大家都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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