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後另行針對言詞過激的部分發布道歉,木棉花公司則是表示向日方提案後,認為不適合參與活動,並沒有反同或性別歧視,也認為鍾明軒一直都用開誠布公的方式與粉絲分享生活,對這部分不會做任何回應。
網紅鍾明軒因不滿配音工作遭臨時取消,拍片罵電影《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代理商木棉花。(圖片來源/翻攝自YouTube)
由於聲優是一門專業的聲音表演藝術,由非專業的人來擔任,無非就是希望吸引網紅的龐大粉絲群眾,並且在宣傳上創造爆點,但為了避免影響舊有的角色設定,也避免引起該作品舊有粉絲的反彈,大多都會以電影版或動畫版原創角色為主。
鍾明軒聲稱將由他擔任配音的魘夢,其實早在第一季已經出現,此次電影《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即是承接第一季劇情末端的番外篇。
魘夢是串接第一季動畫與電影重要角色,原先《鬼滅之刃》動畫版的中文配音由劉傑擔綱,劉傑曾經擔任大量知名動畫男主角的配音人員,為了維持劇情聲優一致性,避免臨時換角產生突兀感,大多會與配音人員簽訂長期合作合約,在已有長期合作的情況下,又是肩負串聯劇情的重點角色,以常理推斷,不太可能臨時轉由網紅配音擔綱。
依據台灣目前使用的民法規定,當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允諾,雙方互相表示契約內容一致,即成立契約,書面契約只是為求正式與確保後續萬一有必要進入訴訟時,能有明確的證據證實契約存在。
不過部分契約,因為在法律上有強制要求書面契約,必須做成書面契約才算契約成立,最常見的即是「離婚協議契約」,要求書面契約與兩位以上證人的簽名,並且據此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才會正式的生效;另外保險契約雖然有規定為書面要式契約,且曾有判決認定要書面契約為之,但後來的實務判決認為口頭契約即可成立,書面規定屬於訓示規定或契約成立後之義務。
因此少數另有規定的例外,還是需要個案認定才知道有無強制書面的限制,但大多數的契約,是口頭約定即成立法律上的契約效力。
從鍾明軒提出的書信往來內容來看,雙方其實還沒有口頭合約的地步,木棉花的行銷人員明確告知要提案後才能確定,也由於並非經理層級的直接接洽,這樣的行銷人員在法律上,並沒有以公司法人名義提出要約的能力,除非有額外的委任權限。
木棉花的行銷人員,提出的合作方案和細節規畫,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要約的引誘,也就是鍾明軒答應合作的這個舉動,在法律性質上並不是允諾,而是對行銷人員提出要約,等行銷人員向公司提案通過後,得到公司的允諾,這個契約才會進入口頭契約成立的狀態。
類似的狀況跟網路平台的商品內容與標價一樣,性質上都是屬於要約的引誘,當客戶同意這個價位購買商品時成立的訂單,其實是向平台提出要約,必須得到平台的允諾出貨後,契約才算成立,這也是為什麼標錯價的商品,網路平台有權拒絕出貨,但也是有廠商因為考量商譽或其他因素而同意出貨訂單,但這其實不是法律上的義務。
另外從提出的書信往來內容來看,其中預計合作的時程,完全不符合動畫配音的正常規劃,受訓時間與錄音時間都過短,並且已經來到上映前夕,又是銜接動畫與電影版的重要角色,一個正常的商業規劃不可能在時程上,冒這麼大的風險,對照木棉花後續取消後的宣傳安排來看,應該只是對預告片的玩票性質配音,並且出席宣傳造勢活動,顯然行銷人員在意思表達上,出了嚴重的紕漏才導致這場烏龍鬧劇。
木棉花對此坦承內部有疏失。(圖片來源/翻攝自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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