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殘留容許量新規定,衛福部昨(9月7日)晚低調上網預告。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原料含豬脂的散裝食品,可免原產地標示。
衛福部長陳時中從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進口含萊劑的美豬之後,食藥署對於旗下重大政策,採完全封口的態度,甚至預告增訂萊劑在美豬的殘留容許量,也是在下班時間過後,悄悄將上網預告。
食藥署昨晚一口氣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3項草案,其中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中,將過去被人詬病將同步開放國產養豬業者使用萊克多巴胺的核准用藥,改為非屬農委會核准於國內使用的藥物,僅適用於進口肉品。
同時增訂萊克多巴胺在美豬的殘留容許量。殘留標準訂定分別為,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胃、腸、心、肺等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則為0.01ppm。預告自今(9月8日)起7天內若民間無其他意見,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美牛部分,食藥署也將過去堅守的30個月以下牛齡規定拿掉,改為在美國農業部指定獸醫代表監督人員執行下,即可輸入我國。
另外,在散裝食品標示上,食藥署也預告將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的散裝食品,應以屠宰地作為原產地標示,包含本身是豬油的產品,但若是以豬油為原料的產品,仍不須標示原產地。
衛福部新公告,含豬脂散裝食品免標原產地。(圖/維基百科)
食藥署9月初公布相關規定,要求含有豬肉、豬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須標示產地或屠宰地,但相關規定卻註明「應標示之原料不包含豬脂」,引發爭議。陳時中當時受訪時霸氣宣示「還是要標啦」,凡是含美豬的產品將全面標示,不論是單獨販售的豬油、含豬油的散裝或包裝食品,以及用豬油來煎、煮、炒、炸的餐廳,「通通都要標示產地」。孰料,不到一周時間,卻又傳出不同說法。
引發爭議不只如此。相對過往食藥署進行重大預告時,會給予30天或60天的預告時程,供民意充分討論,此次卻是僅給予7天,被批評深夜突襲、又壓縮預告可反映期間。對此,陳時中今上午參加公開活動前受訪表示,上網公告只是行政程序,相關內容都已公布。
政府明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衛福部公布安全容許量,國民黨執政縣市堅持從嚴「零檢出」。嘉義市政府開出第一槍,將《自治條例》修正案送市議會,預計下周二、三讀。一旦通過,在嘉義市檢出豬肉含瘦肉精,即使符合中央安全容許量,仍將開罰新台幣3萬到10萬元。
養豬大縣雲林縣、台中市也同樣堅持瘦肉精「零檢出」,被檢出將開罰6萬元至2億元,採初犯、再犯、累犯祭出最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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