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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貪案逆轉!白手套疑轉汙點證人、趙正宇改羈押 最晚4個月返立院

    2020-08-10 17:02 / 作者 李英婷

    立法院爆發立委集體收賄案件,迄今案情出現逆轉。原被判交保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因交代不清住家鉅款,在北檢抗告成功後,改以收押禁見,成為第4位被羈押的立委。而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及陳超明等3人,因不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提起抗告,不過被以「有勾串之虞」為由而駁回,得繼續羈押。




     



    同時,檢調今(8月10日)再提訊羈押在看守所的前太流董座李恆隆及「白手套」郭克銘問訊。據傳出的高院裁決書紀錄,郭克銘坦承行賄,也疑似已經轉為汙點證人,恐怕讓立委貪污還藏在檯面下的證據一一浮現。



    根據高院裁定書,郭克銘鬆口坦承大部分的行賄、期約賄賂犯行,更詳述李恆隆透過他找立委行賄過程,判決書上「已自白並以證人身分具結」,透露郭克銘可能已經轉為汙點證人,因為當汙點證人,如果證詞對案情有重要助益就能降低刑責。

    抗告失敗,蘇震清等3立委繼續羈押、原已交保的趙正宇改羈押。(圖/合成)

    立院傷腦筋!新會期將決定是否「許可」拘禁立委?

    雖然法院日前判定羈押4名立委,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現為休會期間,預計8月下旬舉行臨時會審議,同時立院新會期將於9月1日報到。



    到底臨時會算不算正式會期,或新會期時,立法院是否要「許可」法院「拘禁」立委等問題?據了解,由於臨時會算不算會期中仍有疑義,且過去也沒有碰過類似情況,因此針對被羈押立委權利義務,立法院正在研究《憲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第二次臨時會基本上將於8月17日召開,所以立院得在8月14日前提出擬定準則

    羈押有期限嗎?

    立法院尚未討論出被羈押立委的相關準則問題,但相關人士透露,在尊重司法前提下,尤其涉貪對民意機構而言是重傷,若無特殊原因,立法院原則上不會反對法院的羈押決定。



    如此一來,這些立委最晚何時可返回立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羈押會侵害被告的人身自由,但被告還沒受到有罪判決,羈押期限自然不應過長,否則不僅過度侵害被告的人身自由,也有「未判先罰」的疑慮。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的羈押期限是兩個月,最多可延長一次,總計最多為四個月。



    另外,審判中又可以羈押,期限為三個月;而延長羈押次數則視觸犯罪名輕重以及審級不同而有異,一次延長羈押的期限則是兩個月。有但書,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從2020年6月19日開始,被告受羈押的期限不能超過5年,如羈押已滿5年,就一定要釋放被告。但若判決有罪確定則另當別論,該被告得進監獄服刑,而曾被羈押的日數可以折抵刑期。



    不過,此為後話,目前案情仍處於「調查中」。簡言之,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以及8月8日因北檢抗告成功,而從交保改為羈押禁見的趙正宇等共4人,最多會被羈押四個月,屆時法院須先放人。若無意外,4名現任立委最晚在四個月後可暫返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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